云南设立驻境外商务代表处21个 实现南亚东南亚国家全覆盖

11.01.2016  11:58

  日前,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十二五”期间,云南省驻境外商务代表处达21个,仅在2015年一年间就推动了11个代表处的设立。实现了对南亚东南亚国家的全面覆盖。

  2010年末,省政府批准设立并委托省商务厅、省外办和省财政厅管理云南省对外开放和外经贸服务常设机构——驻境外商务代表处。该机构的设立是省委、省政府落实中央周边外交精神,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推动云南开放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政府监管、依托企业、资源整合、发挥优势”的原则,代表处采取依托云南省重点投资合作企业设立的模式推进,至今已在老挝、缅甸、埃塞俄比亚、孟加拉国及我国香港等地建成。他们抓住“窗口、桥梁、服务、协调”八字工作方针,充当了云南省对外交流与合作中的“信息员”、“联络员”、“宣传员”和“服务员”等角色。积极构建完整有效的海外工作渠道和联系网络,与驻在国(地区)相关管理部门、当地商会、我驻外使领馆等保持密切联系。广泛宣传云南省对外开放形象;及时有效提供驻在国(地区)经贸情况动态信息;积极推动并服务云南省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走出去”,促成多个项目快速落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交专题调查报告,指导企业更好开拓市场;为出访外经贸团组提供支持服务,使团组境外活动更为高效务实。

  省商务厅介绍,随着云南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驻境外商务代表处将进一步发挥海外工作基地和平台的作用,更好地推动云南省外经贸发展实现深层次跨越,更好地服务于云南的开放发展。同时,驻境外商务代表处的覆盖面还将进一步扩大,管理和服务水平还将不断提高。(完)(记者 韩成圆)

来源: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