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禁止环境保护“一刀切”
06.06.2018 20:53
本文来源: 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精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昨日联合印发《关于禁止环境保护“一刀切”的通知》,坚决防止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出现“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的做法,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稳定及“回头看”工作有序推进。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工作机制,切实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在问题整改过程中,要制定方案,坚持依法依规,注重统筹推进,严禁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禁止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对人民群众环境信访反映的问题,要“一事一办”。 《通知》要求,要把握重点行业和领域。工程施工方面,对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项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其中,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应针对具体环境问题开展整治;确需停工整治的应依法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停工修整,应由施工企业自行安排,不得在“回头看”期间要求集中修整。对非法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环境保护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依法依规查处、整治到位。生活服务业方面,对具有合法手续的餐饮、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业,不得要求集中停工停业;确实存在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的,应“一家一策”实施整治。对无合法手续且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应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确需对相关行业进行整治的,应制定整治方案,有序推进整治,不得简单采取大面积停工停业等措施。养殖业方面,对具有合法手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畜禽和水产养殖行业,不得采取关停整治措施。对划入禁养区而未及时清理退出的,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政策衔接,按照时序推进,避免短期突击关停,在清理退出过程中尽量减少养殖户的经济损失。对无合法手续且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的小型养殖企业或养殖户,要深入细致做好工作,在合理时限内有序整治到位。特色产业方面,对具有传统优势且分布相对集中的地方特色产业,在问题整改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分类施策。对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以问题整改为契机,加快园区化、集约化发展,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不得简单扩大停产整治范围。工业园区方面,对工业园区及其合法企业,不得简单要求停工停产。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要实施“一园一策”“一厂一策”,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整改措施。企业正常停产检修工作应由企业自行安排,不得要求企业集中停产检修。采石采砂采矿方面,对具有合法手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具有合法手续但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要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对无合法手续且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要依法整治,需停产关闭的坚决停产关闭。对位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或其他禁止开采区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清理退出。城市管理方面,要注重城市的日常精细化管理,对违规建设、占道经营、路边烧烤、噪音污染、气味扰民、产城混杂等重点城市环境管理问题,要认真研究、综合施策,不断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此外,对无合法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的“小作坊”和“散乱污”企业,要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大力推动综合整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通知》指出,环境保护“一刀切”是典型的环境保护乱作为,也是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现形式,必须坚决反对,严格禁止。《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并将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在问题整改阶段,禁止层层加码;要加强政策配套,强化工作统筹,做到因事施策与综合施策相结合,确保督察整改取得预期效果,确保群众生产生活稳定;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省和州市的主要媒体要加强对督察整改、边督边改情况的宣传报道;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严肃问责。(记者 段晓瑞 张寅) 来源:云南日报
本文来源: 发改委
06.06.2018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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