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鼓励错峰休假 加快建设社保“一卡通”

16.04.2016  11:37

    日前,云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围绕完善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力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深化企业民主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定。昨日,省人社厅对《意见》进行了解读,也对下一步针对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问题进行了解释。

    《意见》全力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对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获得职业技能培训和教育等方面的基本权利进行了明确要求。除了将保证新常态下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以外,省人社部门还将继续对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及工资指导线制度作宏观调控、引导,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在假期方面,结合云南省旅游资源丰富,少数民族自治州、县较多和云南作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实际,《意见》也在贯彻落实国家休息休假规定的基础上,突出强调贯彻落实少数民族节假日、重大活动假期等规定,鼓励实行错峰休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行弹性作息制度。

    为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意见》根据中央要求落实全民参保计划,提出以建筑行业等高风险企业为重点,实施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下一步,云南省将持续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加快实施社会保障“一卡通”,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都市时报 记者李瑞莹)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