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照民被查 曾被评自律型院长

16.05.2015  13:32

    云南省纪委昨日披露,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原局长杨照民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杨照民曾任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当时被评为“四型院长”,即改革型院长、学者型院长、“伯乐”型院长、自律型院长。

    杨照民,男,汉族,云南楚雄人,研究生文化,1955年2月9日出生,1975年4月26日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8月部队转业后至1991年6月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历任政治处干事、研究室副主任;1991年7月至1994年2月,任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94年5月至2000年5月任云南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司法行政管理局局长,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云南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二级高级法官、市法官协会会长;中共曲靖市市委委员、市第一、二届人大代表,云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

    2003年杨照明被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称号,2006年被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授予2001—2005度法制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在公务员考评(曲靖市厅级干部范围内)中,2001年度、2003年度、2005年度、2006年度和2007年度被云南省委组织部评为优秀公务员。 据中新网

编辑:陈盈盈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