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首次编制中期财政规划
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云南省在编制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时,同步启动了2016年至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主要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准确定位,明确编制的主体。 我省中期财政规划按照政府主导、财政牵头、部门配合的分工协作体系开展,明确各部门是本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主体,根据部门职责和行业领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未来三年涉及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测算分年度支出需求,形成部门的三年滚动财政规划提交省级财政综合平衡。
第二, 坚持原则,把握规划的用途。 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时始终坚持四项原则,将规划作为编制年度预算的依据、对上申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依据和实现财政资金大统筹的手段。 一是 坚持衔接融合,规划约束 。 凡是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部门或行业规划,均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 二是 坚持问题导向,统筹配置。针对现行政策下的财政收支问题,调整未来收支政策,统筹考虑规划期内各项财力来源,分年度择优安排,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财政收支平衡。 三是 坚持夯实基础,突出重点。健全省级支出预算标准定额体系,以专项资金管理为重点,完善项目库管理,做好项目储备,增强预算安排科学性,提高预算可执行性,适应财政规划编制需要。 四是 坚持风险防控,强化绩效。认真评估重大改革和增支政策的长远影响,研判存在的财政隐患,控制财政风险,规划期内的项目支出安排要与预期绩效目标相结合,强化绩效结果应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第三,吃透精神,抓住编制的核心要点。 围绕收入测算和支出编制两大核心内容开展具体编制工作。 一方面, 要求各预算单位根据近3年执收的各项收入完成情况,综合考虑规划期内影响收入的增减变动因素,逐项分年度测算本部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并且要求各项收入征收计划一般不得低于上年收入征收计划数。 另一方面 ,科学合理安排支出,优先保障重点。 一是 认真编报基础信息数据,依据省级现行预算标准及基础信息测算编制基本支出计划。 二是 围绕规划期内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以及部门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明确部门三年发展目标、投入重点和预期绩效,按照“规划—目标—任务措施—项目”相联系的要求,对2016年、2017年和2018年项目支出计划,按照2015年项目支出的110%、115%和120%实行总额控制,分为部门三年省本级支出规划和部门三年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支出规划,科学编制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明确流程,把握规划编制的工作要求。 充分考虑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的可操作性,进一步简化流程,减轻部门负担,将规划编制系统嵌入部门预算编审体系中,按照“一下、二上、三下、四调整、五批复、六分解”的流程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并明确了各个流程的具体任务和时间安排。同时,各部门要全面收集经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批准实施的规划政策,梳理明确今后3年部门发展目标、资金投入重点和预期绩效,提出分年度资金安排建议,从实际操作的角度确保我省中期财政规划顺利启动。
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是深化改革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的具体体现,是规范预算管理的现实需要,我省将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过程中,站在全局的高度,放宽视野,兼顾近期和长远,以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为切入口,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提高预算前瞻性,科学分配财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保障政府中长期目标的完成,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