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告

14.10.2015  15:03
 

凝心聚力 全力以赴 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省政府食品安全办

(2015年9月23日)

 

2014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牢牢把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真抓实干,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守住了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进一步推动了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发展。

一、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得到有力保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纪恒书记、陈豪省长多次视察食品安全工作,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科学监管,不断加快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定期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2015年5月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从完善监管体制、落实安全责任、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和保障措施8个方面,对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5年9月11日,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食品监管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为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水平稳步提升

为确保食品安全,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各方力量,加强部门联动,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加强了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狠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及时组织专项督查和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在机构改革过渡时期,针对个别环节、个别品种监管责任不够明确等问题,组织召开协调会,实现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无缝对接。

二是食品监管部门狠抓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监管。在食品生产环节, 加大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人员及检查人员的培训,目前已组织3期共450余人次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员培训。全面开展食品生产许可网上审批,依法严格审核,认真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发证、换证工作。截至2015年5月31日,我省共有5035家食品生产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6736张,55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获证55张。强化日常监管,从许可准入、生产环境、流程工艺、原辅料控制、添加剂使用、进货查验、食品出厂检验、销售记录、不合格食品召回和过期食品销毁等各环节严格监管。 在食品流通环节, 认真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严格市场主体准入。针对我省各州(市)核发流通许可证形式五花八门的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印制下发8万套食品流通许可证,要求全省各地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执行许可证审查发放程序和条件,办理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严格食品质量市场准入。重点对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及食杂店销售预包装、散装食品和现场制售实施监管。结合食品流通监管职能调整,制定出台了《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监督制度》、《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与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校园及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切实解决监管中的难点问题,规范和提升了监管水平。 在餐饮环节, 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关,修订完善《云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加强对《餐饮服务许可证》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持健康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公示制度。强化监管手段,对全省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建立企业量化分级管理档案,在餐饮服务单位醒目位置,以“大笑”、“微笑”、“平脸”进行公示,让消费者“看脸谱吃饭”,让餐饮服务单位增强诚信意识。

2014年以来,严厉查处“四品一械”违法案件19467件,移送司法机关53件,吊销《经营许可证》6家,捣毁黑窝点188个,销毁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货值1870万元,罚没款6143万元。尤其是在打击走私冷冻肉品方面,全面组织查处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6455人次,执法车辆1535台次,检查各类市场334个次、超市343个、冷库506个、肉及肉制品零售批发经营户6704户、餐饮经营户1024户,先后查处了6起特大走私冷冻肉制品案件,查处涉案冷冻肉制品5053.97吨。

三是农业部门狠抓初级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 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从生产源头把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农业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截至2014年底,全省累计制定发布农业地方标准1500多项,农业生产技术规程和技术要求近5000项。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支持石林等13个县实施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截至2014年底,全省已累计支持建设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120个,畜禽规模化养殖场72个,水产健康养殖场67个。大力发展“三品一标”,2014年新认证“三品一标”产品255个,2015年上半年新认证124个。

四是卫生部门狠抓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和省级风险监测方案,共同组织开展监测工作,将地方特色食品纳入省级监测内容并逐年扩大监测覆盖面。2015年,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食品微生物及致病因子监测点已覆盖16个州(市)、112个县(市、区),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覆盖率为100%。同时,建立食品安全监测定期评估机制,每季度牵头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分析研判并编写风险评估报告报省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对全面掌握和分析风险隐患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是公安部门狠抓违法食品案件的查办力度。 针对摸排掌握的重大违法犯罪线索,采取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破、省公安厅挂牌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与检察院法院会商复杂疑难案件等措施,推动工作深入开展,成功侦破了一批食品安全犯罪大要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2014年以来,先后开展了打击食品犯罪专项整治、食药打假利剑行动等一系列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接连破获“曲靖3.13特大地沟油案”、“玉溪7.11特大地沟油案”、曲靖“7.15”、“8.15”、“9.04”生产销售病死猪牛羊案等典型案件。共侦破刑事案件52件,抓获犯罪分子73人,刑事拘留49人。

六是粮食部门狠抓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先后制订实施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监测抽查、粮食出入库检验、质量信息发布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粮食质量安全应急机制,做好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构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认真组织开展国家级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等工作。

七是其他部门各司其职狠抓食品安全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加强对动植物产品建立检疫监管、安全监测和质量监控有机结合的检验检疫管理新模式,防止国外有害生物传入我国,保护农林牧渔业和生态环境安全,确保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 教育行政部门 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得到有效加强,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高,有效筑牢学校食品安全的坚强防线。 质监部门 不断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突出抓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工商部门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登记,释放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红利,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加大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出台有关文件,开展评比活动,推动了企业诚信经营工作。

(三)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有序推进。2014年5月,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5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方案。2015年2月召开的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再次研究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目前,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组建了新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整合了食品安全办和工商、质监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加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除迪庆州外,15个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按行政区划在乡镇设置了食品药品监管所,大部分县(市、区)在村、居委会配置了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员和协管员,强化了基层监管力量。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市场监管的主体责任,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监机构和职责,建立统一的大市场监管机构的要求,各县(市、区)正在积极推进县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工作。

(四)食品安全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健全

在制定出台《云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云南省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办法》《云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的基础上,2014年以来,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结合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云南省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云南省食品安全新闻报道团队工作规程》等文件。目前,正在调研制定《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摊贩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

(五)食品安全监管举措不断创新

近年来,我省在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创新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 一是 通过创建一批示范县(市、区),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在全省遴选了23个县(市、区)开展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工作。通过创建活动的实施,各地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基础设施、技术支撑和信息化水平、执法队伍素质和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二是 在全省遴选了274个食品药品监管所开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通过购置执法装备、开展人员培训和加强宣传等工作,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所的监管能力。 三是 在16个州(市)和32个县(市、区)开展食品监管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统一连通的信息平台,将监管工作纳入信息化、科学化轨道。 四是 遴选43个县(市、区)开展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试点,对县级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

2012年以来,每年省级财政均安排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14130万元。2014、2015年,省级财政共安排5300万元用于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为监管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安排1500万元用于开展15个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安排700余万元用于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和研究,提升监管队伍综合素质;安排5480万元在全省274个食品药品监管所开展能力提升工程;安排3200万元支持16个州(市)和32个县(市、区)开展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连通的信息平台;安排6450万元支持43个县(市、区)开展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安排2300万元在23个县(市、区)开展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活动。

(七)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能力不断提升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针对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痼疾顽症,2014、2015年,省政府从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特殊品种入手,在群众反响强烈、问题频发的领域开展了15个专项整治行动,涉及米线生产加工、学校食堂、饮用水、农村食品市场、边民互市进境预包装食品、校园及周边食品、酒类流通、肉及肉制品、生鲜乳及乳制品、打击食品犯罪、畜禽屠宰、农业投入品、规范“三小”经营行为等多个食品安全领域和环节。今年,在全国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总结会上,我省的米线专项整治视频资料作为专题宣传片的部分内容进行播放,国家督查组对我省专项整治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八)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

为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我省探索开展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2014年,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出台了《云南省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计划用3至5年时间,通过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推行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起以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行业诚信体系。目前,我省已有13户食品工业企业获得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评价认证。2014年又遴选了12户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九)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各级、各部门十分重视提高监管人员素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 一是 开展了云南省食品安全专家服务团边疆行和博士服务团基层行活动,目前已为全省30多个偏远、边疆县(市、区)基层监管人员送去了监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了基层监管人员外出培训困难的问题。 二是 开办了多期培训班,对全省州、市、县、区食品安全监管干部和执法人员、食品检验检测人员、食品企业负责人等进行综合素质、执法能力、专业技术和法律法规的培训。 三是 开展了食品安全专业的学历教育,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为食品安全管理领域输送高级人才。

(十)严格落实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为督促各级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每年初,省政府都与各州(市)政府和成员单位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各州(市)党政“一把手”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并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通报考核结果,有效促进了各州(市)政府和各成员单位目标任务的落实。

(十一)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在社会共治方面,我省近年来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 组建了“两队”。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和新闻办联合打造了首支专门宣传报道团队—云南省食品安全新闻报道团队,对政府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做法和成效,以及政策法规、典型案例等进行宣传报道,正面引导社会舆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省政府食品安全办联合共青团省委组建“青年志愿者团队”,带动广大青年参与到食品安全宣传、监督等工作中。 二是 配备了“两员”。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聘用食品安全协管员,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在行政村、城市社区聘用食品安全信息员,监管触角延伸到了最基层。 三是 成立了“两院”。依托云南农业大学成立省食品安全管理学院,依托昆明理工大学成立省食品安全研究院,对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和食品企业负责人开展在职培训。同时,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专业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 四是 搭建了“两心”。依托新华社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现有舆情监测资源,成立省食品安全舆情分析中心,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分析。依托省疾控中心,成立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研究中心,努力为全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五是 推动成立“两会”。成立了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研究。联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成立食品安全协会,促进行业自律,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食品安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仍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由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滞后于产业发展和监管需要,加之社会诚信道德失范、社会需求层次提升、消费者风险认知偏差等多种因素交互影响,食品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有差距。

(一)食品产业基础相对薄弱。近年来我省食品产业发展迅速,但是由于食品生产经营品种繁多,分布广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普遍还处于家庭小作坊生产,生产工艺和技术落后,从业人员文化素质较低,生产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原因,食品工业整体水平不高,企业的安全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还比较薄弱,食品安全风险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省食品工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食品企业诚信体系不够健全。少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不熟悉法律法规、在加强信用记录建设,完善食品行业信用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进信用信息各部门机构共享,建立推行黑名单制度和信用报告制度,加强对失信企业和人员的曝光和惩处力度,用市场机制倒逼企业守法经营方面做得还不够。

(三)统一权威的监管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监管体制的不断调整,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和监管对象都长期处于“规则适应期”,影响着食品安全。今年开始推行的县(市、区)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三局合一”,组建新的市场监管部门的改革,部分县(市、区)的机构改革尚未完全到位,在执法统一、协作配合上还需要进一步磨合和适应。

(四)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多、产业链长、销售面广,相关法律法规亟待修订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和相关标准仍不完整。《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和《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摊贩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还未正式出台,对食品生产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不能实现有效监管。在建立最严格的覆盖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方面做得不够,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制品、白酒等重点品种严格生产许可,完善不合格食品召回、退市和销毁相关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五)各级监管保障能力有待加强。基层监管机构普遍存在经费不足,人员数量少、专业素质低。技术支撑能力较弱,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分散,资源重复配置,没有完全形成检验检测优势,不适应监管要求。执法人员普遍存在低学历、知识面窄、能力素质不高的现象,缺乏专业知识,影响到执法水平的提高。

(六)社会共治格局有待进一步形成。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还是以政府监管“一条腿走路”,行业自律作用尚未有效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氛围尚未形成,社会监督力量尚未充分激活,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的积极性还不高。食品安全工作由单纯依靠监管部门向多方主体主动参与、多种要素发挥作用的综合治理体系尚未完全形成。

三、下一步工作的主要措施

我们将按照建立完善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食品安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监管机制,严格依法行政、强化科学监管,合理配置资源、夯实监管基础,落实监管责任、推动社会共治,进一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不断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筑牢公众饮食安全防线。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各级政府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定期研究食品监管工作,分析和研判食品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一是 地方政府要认真落实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工作,坚持“抓统筹、补漏洞、填空白、强基层”,建立长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二是 积极推进县(市、区)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三合一”,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改革,完善相应的执法配套措施,合理配置内设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专业化水平。 三是 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投入保障,制定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 四是 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健全政策法规,完善监管措施。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加快《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完善监管措施。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产地准出、质量安全追溯、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制度,加快形成严格有效覆盖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制度体系。完善食品安全标准法规体系,加快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设,包括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体系、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等。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明确监管职责、加大综合监管力度,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使各部门既各负其责又协作配合,进一步理顺各自为政、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预警监控制度、奖励举报制度和食品安全教育体系。

(三)进一步创新督查考核方式,强化结果运用。 一是 修订完善食品安全考核指标,与各州(市)政府和各成员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纳入对各州(市)党政“一把手”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的重要性。 二是 创新考核方式。充分发挥督查、考核工作在推动食品安全监管的激励导向作用,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及时跟踪督查,并把督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是 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考核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及时反馈、深入分析,查找原因、督促整改。对照考核结果找差距、寻不足,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四)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力度,打击违法犯罪。继续保持“挖隐患、抓反复、防反弹”的高压态势,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 着力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非法添加“瘦肉精”和孔雀石绿、屠宰销售病死猪等问题; 二是 着力解决学校食堂、超市及校园周边小餐饮单位、小食品商店、小饮食摊点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等问题; 三是 着力解决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白酒等问题; 四是 着力解决小副食店、小作坊、小餐饮单位生产经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五是 狠抓食品安全违法的防范和打击,坚决铲除影响食品安全的毒瘤,防止危害较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发生。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推动在公安系统成立一支专门的食品药品犯罪侦查队伍,进一步健全办案机制,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进一步加强沟通衔接,促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部门间、区域间的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积极搭建社会共治平台,建立社会共治激励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调动消费者、新闻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监督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共治效力,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

(六)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完善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对基层监管能力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投入,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满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条件,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与监督检查任务相适应的检测设备,提高现场监管效率和水平。

(七)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监管队伍素质。适应新形势、新体制,认真安排监管队伍培训工作,制定切合实际的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采取多渠道、多方式,注重监管运用,开展标准化培训。以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为目标,创新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激活培训效果,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素质。

(八)进一步加大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贯彻力度。新《食品安全法》即将实施,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这部重要法律,是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进一步开展大规模、多层次的教育培训,各级监管人员要掌握法律规定并有效运用。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新《食品安全法》知识专题培训,切实提高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全省各地要以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为契机,加大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的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学习掌握和运用新《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将高度重视群众关切,进一步增强对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力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为云南实现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来源: 综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