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金融办:推动云南普惠金融大发展
作者:云南省金融办党组书记、主任 刘光溪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发展普惠金融,要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省委、省政府要求要着力发展国际金融、产业金融、基础设施金融、科技金融、普惠金融“五大金融”。在云南省着力推进以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为龙头主题引领、以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动力主线贯穿、以泛亚金融产业中心园区为承载主体聚集的“一心两区”金融联动发展新格局的重要时刻,如何按照中央的重要部署,进一步推动普惠金融大发展,谱写“一心两区”建设新篇章,值得认真思考并加以实践。
一、吃透精神、总结经验,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普惠金融是联合国和世界银行近年来大力推行的一种理念,是指一个能有效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强调的是通过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以可负担的成本将金融服务扩展到欠发达地区和社会低收入人群,向他们提供价格合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近年来云南省积极践行普惠金融理念,努力推动金融下沉、下移、下放,完善普惠金融政策体系,深化普惠金融改革,积极发展小微金融机构,普惠金融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普惠金融服务网络逐步构建,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果逐步显现。
第一,着手构建普惠金融政策体系取得新进展。体现在5个方面:一是“三农”金融政策促普惠。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21号)和《关于做好“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和便利化行动重点工作的通知》,促进了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二是金融服务便利化政策惠民生。出台了《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工作要点》、《深入实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便利化行动的实施意见》、《县域金融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行动实施意见》、《上市和发债融资便利化行动实施意见》。三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政策扩渠道。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和《关于推动企业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政策体系。四是产业金融政策稳增长。起草印发了《省金融办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工作措施》,会同云南保监局研究完善《关于加强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五是民营金融政策添活力。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民营金融机构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民间资本管理管理公司两个实施办法,研究《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修改工作,《促进互联网金融试点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上报审批。
第二,深入推进普惠金融改革创新取得新成效。一是“三农”金融服务创新改革全面推进。今年上半年,全省以“三权三证”为主的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余额达到200亿元,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经济林木(果)权、观赏苗木抵押贷款全国首创,小型水利设施、肉牛动产质押贷款启动试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带动农户10.06万户,“三农”金融服务便利化程度显著提高。截至今年6月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达5831.32亿元,比年初增长6.98%,增加380.71 亿元,增量占各项人民币新增量的34.2%。农户贷款余额1446.64亿元,增长9.97%;涉农企业贷款余额4011.77亿元,增长5.66%;各类涉农非企业组织贷款余额255.15亿元,增长4.8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余额1019.30亿元、农产品加工贷款余额202.29亿元、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余额337.87亿元、农田基本建设贷款余额90.40亿元。二是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和服务便利化试点启动。为提高县域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与便利化水平,共在7个州市21个县(市)启动县域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因地制宜、各有侧重,加快推进“三农”金融改革创新和服务便利化行动、民营金融培育创新、县域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沿边(跨境)金融改革创新等试点工作。三是金融服务便利化活动走向常态化。巩固扩大 “三农”金融服务、“三重”项目融资服务、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保险服务、小贷公司试点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培育发展、县域金融改革创新、金融入出滇服务等10项便利化行动,突出抓好“三重”融资服务,按季度汇总全省25个重点建设项目融资情况;建行推进“社区金融”批量营销模式;中信银行发展标准化贷款、POS贷为单户的基础产品,种子基金为集群特色产品的小微金融便利化服务。四是金融服务的创新模式不断增加。中信信托全国首创的消费信托产品在云南省启售,中行和建行在昆明市试点发行了首批金融社保卡,中行云南省分行创新银医合作模式取得新突破,工行云南省分行开始面向社会大众销售国开债,省农信用社与西交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专业化服务团队,量身定做个性化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五是巨灾保险试点破题起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楚雄州农房地震保险进入具体实施阶段,承保全州54.7万户农房,着力构建“灾前预防—损失补偿—促进灾后重建”三位一体的政策性地震保险制度功能模式。六是理论创新实践增动力。近年来,我们在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创新过程中,特别是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深化对普惠金融的理论认识。地方金融改革就是要积极践行普惠金融理念,不断推动金融服务重心下移、下沉、下放,努力贴近实际、贴近市场、贴近群众,让金融服务群众、服务“三农”、服务县域,不断推出符合基层、基础、基本需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第三,推进新型正规金融机构发展成为实现普惠金融的生力军。截至目前,全省评审准入小额贷款公司578家、私募股权投资类企业425家、要素交易所19家、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75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50家、金融中介服务公司4家、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9家,全省地方小微民营金融机构突破1000家,达到1160家。一是着力培育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截止今年7月底,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由2008年试点的10家发展到578家,其中,2014年新增29家,1—7月累计发放贷款189.7亿元,贷款覆盖全省16个州(市)、127个县(市、区),金融服务覆盖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延伸,有效发挥了普惠金融、草根金融“毛细血管”作用。据统计,全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以来,使近4万农户、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受益,已间接为社会新增就业岗位约21万个,真正让小微金融像涓涓细流一样融入民生,融入民心。二是加快推进民间融资登记机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金融服务公司发展。截至今年7月底,省金融办共批筹50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注册资本金达58.34亿元;批筹75家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注册资本金近6亿元;批筹金融服务公司4家,注册资本金0.3亿元。这些新型民间金融机构在弥补正规金融不足、满足部分市场主体融资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全力推进要素交易场所建设发展。目前,全省19家交易所注册资本6.9亿元,累计成交额已超过3000亿,惠及近15万产业客户及其他投融资主体。其中的昆明小微企业金融交易服务公司累计交易量突破20 亿元,为2000余小微企业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四是全力推进股权投资基金超常规发展。截止目前,全省审核通过股权投资类企业已达425家,较去年新增71家,覆盖全省13个州市。其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31家,注册资本56.7亿元;股权投资基金76支,规模超过257亿元,实现从无到有、由小到大、从弱到强,超常规、跨越式、特色性发展。五是互联网金融机构实现“零”的突破。目前,云南省拥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有4家,省金融办已出函支持设立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共有9家,已递交申请材料的企业6家,还有一批企业正积极准备申报。六是设立了“泛亚普惠金融服务中心”。泛亚普惠金融服务中心是全国第一个普惠金融中心,在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历史中具有重要的标志意义。普惠金融中心的成立不仅极大地丰富了“一心两区”建设的内涵,并将为构建和完善云南省多层次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发挥积极的平台作用。
总结云南省普惠金融发展取得的经验,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论述,给予了我们一些重要的启示。
第一,发展普惠金融就是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普惠金融强调每个人都应该拥有并实际获得金融服务的权利,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动参与者,而非被动接受者。这种理念恰恰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谋而合,为金融行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供了思路,指明了方向。普惠金融强调通过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服务创新,及时有效地为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所需要的金融服务,有利于保障个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有利于保障个体获得平等的基本金融服务,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发展普惠金融是金融行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是金融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和实现社会价值的重要方式,是云南省金融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和延伸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成果,进一步推进金融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民生和贴近县域、贴近“三农”、贴近小微,更好地让金融服务的雨露滋润社区村寨的重要举措。
第二,发展普惠金融就是大抓产业建设的具体实践。首先,发展普惠金融有利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展普惠金融,就是通过创新工具将金融资源进行跨主体、跨市场、跨行业转移和重置,提高金融服务效率。而资金配置效率的提高,必将挤出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中存在的各种无效“水分”,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云南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其次,发展普惠金融有助于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发展普惠金融,要求金融机构转变经营思路,着眼于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渗透率,使更多企业或个人享受到金融服务,提升实体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最后,发展普惠金融有利于缓解发展不平衡性。发展普惠金融,就是破除各种制度性和政策性障碍,推动金融服务向基层和偏远地区和弱势群体延伸和渗透,促使金融“血液”流到更深、更广的经济“末梢”,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均衡性和有效性。
第三,发展普惠金融就是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的重要载体。当前,中国经济正转入“爬坡过坎”的经济转型关键期。“发展普惠金融”写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向全社会昭示了党中央决心推动金融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大众的政治意志。事实上,推进利率市场化、发展民营银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债券市场、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等等,这些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无不体现了普惠金融的理念。目前,云南省正以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打造构建为龙头主题引领,以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改革创新为动力主线贯穿,以昆明泛亚金融产业中心园区培育建设为物理主体承载,大力培育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交易场所、私募股权投资企业、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机构,推动金融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贴近“三农”、贴近小微、贴近县域,把金融服务的触角不断下移、下沉、下放,切实提高实体经济的金融可获得性,缓解当前“三农”、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这是云南省加快金融普惠发展的生动实践,成为云南省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的重要载体。
二、理解内涵、把握实质,着力解决“逻辑关系”问题
当前,普惠金融已然成为国际社会和业界主流所认同的一项发展战略,并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形成了一系列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普惠金融与“一心两区”建设在发展目标、评价标准和实现路径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可以说,发展普惠金融是“一心两区”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建设“一心两区”必将推动包括普惠金融在内的整个金融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发展普惠金融与“一心两区”金融新格局建设具有必然的内在逻辑性。
第一,普惠金融与“一心两区”建设在发展目标上具有一致性。普惠金融强调普惠性。“普惠金融”的“普”是指将所有需要金融服务的人均纳入到金融服务的范围之内,“惠”是指使所有需要不同金融服务的人均能得到合适的金融服务。普惠金融体系作为对现有金融体系的反思和扬弃,其根本目标是要让所有阶层和群体及广大低收入人群获得金融服务,让金融改革与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所有地区,特别是贫困、后进地区。“一心两区”建设作为当前云南省全面深化金融改革的核心内容,其主要目的是通过金融业先行超前发展,在金融领域率先推行金融服务便利化,逐步消除金融市场准入障碍,简化金融服务程序和手续,构建金融服务协调机制,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消除阻碍资本要素流动的障碍,为各种资本进入金融领域营造一个简化的、协调的、透明的、可预见的环境,推动建立多元化融资服务体系,推动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与结构,提升融资服务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全方位为社会所有阶层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让所有老百姓享受更多的金融服务,实现金融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和服务民生。因此,普惠金融与一心两区建设都强调目标上的普惠性,二者在目标上高度重合、高度一致,普惠金融构成了一心两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普惠金融与“一心两区”建设在评价标准上具有一致性。普惠金融强调便捷性。衡量普惠目标是否实现的关键指标是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或便捷性。不能解决可获得性或便捷性的所谓普惠金融必定是虚情假意的普惠金融。首先,普惠金融是便宜的金融服务,也就是像草根阶层和小微企业等不那么高大上的客户消费得起的金融服务。其次,普惠金融是身边的金融服务,这要求金融基础设施的全域覆盖,在家门口,甚至不出家门用电脑或手机都能使用金融服务。最后,普惠金融是好用的金融服务,能让客户接受住房、医疗、卫生、教育、就业创业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的基本金融服务。“一心两区”建设强调通过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有效降低草根群众和小微企业从事金融活动的交易成本,把金融机构、金融服务、金融基础设施办在群众家门口,便利群众就近接受金融服务。积极开发基层群众和小微企业需要的、质优价廉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切实解决他们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可以看出,普惠金融与“一心两区”建设都强调金融服务的便捷性或可获得性,在对最终目标的评价标准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第三,普惠金融与“一心两区”建设在实现路径上具有一致性。普惠金融强调创新性。发展普惠金融,推进金融创新是关键。一是制度创新。适度放开金融管制,加强金融、产业、财税、投资政策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等货币政策工具和财政贴息、税收优惠、差别税率、先税后补等财税政策工具,扶持普惠金融发展。二是组织创新。普惠金融的发展意味着对传统金融组织模式的革新,网络银行、村镇银行、小贷公司、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组织,都是普惠金融组织创新的表现。三是技术创新。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信贷流程和技术再造,利用第三方支付、手机银行等新型金融工具,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现代金融服务。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有效识别和控制金融风险,开发新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四是产品创新。充分利用新的金融政策、组织形态和技术条件,为低收入群体和小微企业等推出质优价廉的金融产品,满足他们短、小、快的融资需求。“一心两区”建设肩负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先行先试的神圣使命,以市场化改革为动力,以开放创新为方向,以普惠民生金融为实践基础,以各项金融服务便利化为重要载体,以沿边金融、跨境金融、国际金融开放发展倒逼小微金融、民营金融、普惠金融改革创新,打造泛亚金融开放合作新高地和沿边开放的排头兵。可以看出,普惠金融与“一心两区”建设都强调改革创新这一重要实现路径,二者在实现路径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三、实处用力、精准发力,着力解决“如何发展”问题
普惠金融是一个体系,是一整套全方位为社会全体人员,尤其是金融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的思路、方案和保障措施。由于市场失灵、机会不均、制度缺失、金融生态失衡等原因,这个普惠金融体系是不会自发形成的,需要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的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运用政府的有形之手,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动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将云南建设成为泛亚区域普惠金融中心。
第一,要明确目标、统筹规划。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吹响了普惠金融发展的号角,省委、省政府已作出了重要部署。我们要在“一心两区”金融新格局建设的总体框架内,从省级层面加快普惠金融发展的顶层设计,对普惠金融的现状问题、目标原则、战略部署、政策保障、机构职能以及监管评估等做出全局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安排。云南作为承担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重要省份,肩负着在沿边金融、跨境金融和地方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为我国深入推进金融改革开放探索新路、提供经验借鉴的重任。我们要按照中央金融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云南省实际,以普惠金融发展的经验和规律为根据,统筹省级各有关部门、各种传统和新型金融业态、当前与长远,制定出科学合理、近中远期结合、前瞻性与可操作性兼备的全省普惠金融发展思路和规划,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在云南省构建起一个包括普惠金融组织体系、产品体系、服务体系在内的普惠金融体系,把云南打造成为泛亚普惠金融中心,成为全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先行区和示范区,为国家推进普惠金融的创新发展积极探路,为推动普惠金融在全国的铺开创造新鲜经验。
第二,要妥处关系、把握原则。普惠金融是现代金融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普惠金融在理论和实践中还有许多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厘清和妥当处理,由此才能为普惠金融的加快发展铺平道路。这里面需要妥处和把握好“四大关系、五项原则”。一是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是事关普惠金融定位乃至发展方向的首要问题。这个问题主要是解决普惠金融发展中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或者是谁发挥主导作用的问题。普惠金融应该是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结合,其运行机制将是以商业运行为主,政策运行为辅,这是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主要方向。二是要妥善处理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的关系。一方面,普惠金融服务需求的品种、规模、区域分布、服务模式等需要全面的评估。另一方面,普惠金融服务供给需要考虑金融机构发展、市场广度深度、产品线长短、服务半径以及供给成本。三是要妥善处理服务广覆盖与商业可持续的关系。普惠金融要走稳、走好、走远,必须在成本收益的平衡上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即普惠金融机构和普惠金融业务基本上能自负盈亏,当然,政府也需要从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扶持和鼓励。四是妥善处理信息完全与信息不对称的关系。金融交易以信息完全或对称为前提。信息不对称难题是普惠金融难以突破并实现大发展的一个重要根源。普惠金融发展的信息不对称难题,一方面可通过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金融、低成本的商业模式等技术手段,得到不同程度的克服,另一方面,需要政府运用公权力,构建一个覆盖城乡的社会征信体系,帮助金融机构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五是要把握贴近群众的原则。要引导金融机构树立普惠金融理念,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努力下沉经营重心,根据条件力争实现在县、乡、村和社区设立经营(代办)网点,业务人员深入县、乡、村和社区就近开展各类金融业务。努力贴近实际、贴近市场、贴近群众,不断推出符合基层、基础、基本需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不断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六是要把握扎根基层原则。要建立健全政策扶持体系,为金融机构、当地政府和广大群众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通过便利化行动明显改善当地金融环境,完善当地金融基础设施,引导金融机构深入基层、深入社区村寨,优化网点布局,充实人员配备,完善基础设施,真正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群众身边的金融、不走的金融。七是要把握先行先试原则。坚持从实效出发,充分借鉴国际国内成功经验,根据当前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普惠金融服务需求,用好用活用足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持金融改革创新的一系列政策,大胆创新、小心求证,积极探索创新更高效、更便捷、更实惠、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为农村、基层,为小微企业和基层群众多干实事、多办好事。八是要把握风险可控原则。要落实合理分散风险的措施,完善金融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保护农村、基层金融消费者权益,守住风险底线。九是把握统筹推进原则。更加注重发展普惠金融的系统性、全面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坚持市场主体、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尊重市场首创精神,调动市场主体发展普惠金融的创造力、创新力。结合实际选择若干发展重点,通过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创新实践带动普惠金融的全面发展。
第三,要构建体系、广泛覆盖。发展普惠金融是一项金融战略,更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构建一个以普惠金融为方向,包含政策、组织和产品在内的多层次、广覆盖、多样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体系。一是要丰富普惠金融组织体系。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向县域、乡村、社区和小微企业拓展普惠金融业务,完善城乡金融服务网络及其基础设施,鼓励发展“五小”金融机构,最终形成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互动融合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二是要丰富普惠金融产品体系。开展以林权、农业机械设备、承包土地收益权等涉农物权为抵押的金融支农信贷产品,开发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的金融供应链信贷产品,发展P2P、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引入期货期权、小额保险等金融新产品,形成丰富的金融产品体系,不断满足城乡不同类型资金需求者的多样化需求。三是要建设普惠金融政策体系。加大政府对普惠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各项相关财政贴息、风险补偿和考核激励机制,促进普惠金融加快发展。加强信贷、产业、财税、投资政策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和财税政策工具,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完善小企业贷款和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强化金融支农支小的激励机制。
第四,要完善监管,优化环境。普惠金融理念出现时间较短,包括金融机构和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公众对普惠金融的认知和接受需要一个过程。政府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普惠金融理念、作用、政策以及诚信的研究宣传,让全社会熟悉普惠金融、认可普惠金融、拥抱普惠金融。一是完善监管协作。要适时制定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实施意见,构建加快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要适度降低监管要求,发挥行业自律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完善相关财政、金融和经济等政策工具体系,通过“宽严相济”的差异化监管,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从事普惠金融服务。二是优化信用环境。积极开展社区居民、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构建“农户、居民、企业”三位一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库,落实信用创建政策激励措施,加强诚信教育,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三是加强理论研究。目前,普惠金融更多地停留理念层面,其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尚欠完备,需要进一步剖析普惠金融发展的理论机理和实践机制,为加快普惠金融发展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四是做好舆论宣传。要整合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学校教育、行业培训、学术研究等平台,向各级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社会公众宣传普惠金融的理念、目标、产品和政策,让普惠金融的理念深入人心、普惠金融的知识家喻户晓,为普惠金融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认知基础。
第五,要突出重点,率先突破。普惠金融作为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相关工作可谓点多线长面广,要处理好普遍发展与重点突破的关系,选准若干突破点,大力发展民生普惠、产业普惠、“三农”普惠、县域普惠、沿边普惠、创业普惠、创新普惠、信用普惠。当前要重点在以下5方面实现突破:一是以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为突破。当前,我国以第三方支付、P2P网络贷款平台和众筹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已成为金融创新的主力军,也代表了普惠金融发展的最新方向。我们将把互联网金融作为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快试点发展。省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尽快出台《关于支持互联网金融试点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抢占新一轮互联网金融发展先机,实现普惠金融发展。二是以新型正规小微金融机构发展为突破。目前,云南省以小额贷(小额贷款公司)、小民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小民融(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小交所(交易场所)、小私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为主要内容的“五小”新型正规金融机构保持了喜人的发展势头。下一步,我们将以“一心两区”金融新格局建设为指引,以金融服务便利化为总抓手,大力推进“五小”新型正规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力争实现 “五小”新型正规金融机构在县域全覆盖,微企业金融服务公司在乡镇全覆盖,微小金融服务公司在行政村全覆盖。三是以加快地方金融发展为突破。引导和鼓励省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诚泰保险、太平洋证券、红塔证券、云晨期货等地方金融机构响应发展普惠金融号召,推动经营重心下沉、下移、下放,实现网点城乡、基层全覆盖,配齐配好金融基础设施,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技术平台,为基层群众和小微企业提供便利、优质的金融服务,加快推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进程。四是以创新发展普惠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为突破。完善普惠金融服务公司监管政策体系,赋予普惠金融服务公司以新型正规金融机构合法地位,科学界定其经营范围,完善其经营模式,制定扶持政策,试点发展民生普惠金融服务公司等专业性和综合性普惠金融机构,鼓励其为民生、县域、三农、产业等提供针对性、便捷性、一揽子的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发展微企业金融服务公司、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场所、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微小金融服务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打造多层次、有活力的普惠金融机构体系。五是以建设多层次的泛亚普惠金融服务中心为突破。云南泛亚普惠金融服务中心是云南省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平台。加强对云南泛亚普惠金融服务中心的政策扶持、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把普惠金融服务中心打造成云南省普惠金融理念的扬声器、普惠金融机构的孵化器。鼓励各州市和产业园区设立普惠金融分中心或普惠金融产业园区,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促进产业聚集,面向当地开展示范性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加快推动当地普惠金融的培育发展。(完)
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