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6月10日正式施行

07.06.2016  20:31

新闻发布会现场

      6月6月,记者从云南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规范政府行为而制定的一部重要的省政府规章,《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00号,以下简称《规定》)已经于2016年4月7日省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6月10日起正式施行。

云南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杨杰表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规定》的出台,从制度层面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统一规范,对行政机关接受社会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必将有效规范政府决策行为,有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杨杰介绍,《规定》由云南省法制办牵头起草,征求了16个州(市)和省级各部门意见,先后到昆明、玉溪、红河等地进行了调研,召开了部门座谈会、专家论证会,上网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召开了立法咨询会专门征求省人大法工委意见,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并经省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规定》主要明确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管理机制、决策程序、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等相关要求和内容。特别是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程序予以法定,并对五大程序的时限、要求、效力、相关单位的职责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此外,《规定》还就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的提出和承办、决策的执行和监督、责任追究进行了规范,将决策的全过程都纳入了法制轨道。《规定》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健全并形成有序、良性的决策机制和决策环境,也有利于从制度上保证人民群众在政府决策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源头上提升政府决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从根本上提升行政效率和行政质量。

省政府将加大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认识贯彻《规定》的重大意义,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带头执行《规定》;二是要采取措施,严格落实。要明确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标准,按照《规定》的要求规范自己的决策行为;三是要加强监督,明确责任。要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因违法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云南省历来重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在2009年的“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中提出了“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并一直贯彻实施,2013年新修订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15年出台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5〕29号)等文件中,对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进一步作了明确。

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