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落实国务院政策措施整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云南省财政厅落实国务院政策措施整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财政厅高度重视,结合下一步财税改革重点进行了认真总结和深入分析,落实责任、加强整改,加快推动各项财政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加快下达基本建设投资资金
为确保完成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省财政厅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要求,会同省发改委进一步加快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下达进度。截至目前,2014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已全部下达完毕,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有效提振了市场信心。
二、进一步加大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投资
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及时安排下达财政资金填补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投资缺口,全力保障我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等项目。通过中央代理云南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用于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0.28亿元,主要用于续建中型水库、新开工中型水库、续建小一型水库、抗旱规划小一型水库建设。同时,省财政厅及时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基建投资,足额拨付省级配套资金,用于解决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255万人,解决农村学校饮水不安全人口6.57万人。
三、切实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一)启动“一水两污”专项工作,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意见》2013-2017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专项用于完善县级污水配套管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4年,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制定了2014年“一水两污”专项资金5亿元安排计划,并及时下达。其中1.2亿元专项用于完善县级污水配套管网、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施项目建设;3.8亿元用于建制镇供水、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二)力推PPP项目促进基础设施建设
为进一步促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在我省的推广和应用,助力我省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厅对洱海环湖截污工程进行实地调研,指导大理州通过PPP模式加快推进洱海环湖截污工程实施,并将大理州洱海环湖截污工程作为我省PPP模式试点项目上报财政部。同时,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工作,对PPP模式的管理机构、实施范围、支持措施、操作程序和项目监管等内容进行了研究,将运用PPP模式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框架中。
四、不断完善健康、养老服务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云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省财政每年筹措不低于2.7亿元资金支持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4年,省财政厅着力加快资金拨付,同时注重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管,在与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联合开展督促检查,针对重点督察项目开工率低、建设进展缓慢、保障资金不到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积极探索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路和办法,并加紧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云南省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二)保障大病保险制度顺利运行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出台《云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意见(试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13年开始,选择昆明市、曲靖市先行开展州(市)级城乡统筹的大病保险试点工作,2014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乡大病保险统筹工作,并分别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按标准划出专项经费,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商业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同时,足额拨付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顺利提取,保障了城乡大病保险制度的顺利开展。
(三)支持健康服务产业发展
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2014年安排资金4000万元,较上年度翻了一倍,支持民营医院发展。牵头研究拟定《云南省民营医院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资金支持范围,财政扶持方式并建立项目评审和绩效评价机制,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支持全省民营医院规范发展,进一步促进健康服务产业的发展。
五、有力保障小微企业财税扶持政策落地
认真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实行的优惠政策,积极支持我省小微企业发展。联合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据统计,2014年1至9月,我省共有9.72万户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3469.58万元;共有66635户小微企业减免营业税2672.13万元,占小微企业总数的79.44%。
六、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在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方面,省财政厅及时落实好省政府明确的资金支持政策,及时足额安排就业创业资金。研究下发了《关于省级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省级大学生资金安排、扶持范围、申报流程、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发挥资金激励大学生创业的作用。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据统计, 2014年1-9月,我省地方税务部门征管享受到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共减免各项地方税收503万元,其中,营业税406万元、城建税19万元、个人所得税31万元、企业所得税46万元,契税1万元。
七、继续推进财政预算公开
研究制定《云南省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和《云南省州(市)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参考规程》,明确了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单位范围、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并从做好信息收集、加强信息审核、制定公开预案、严格保密审查、建立审批制度、密切关注舆论、妥善保存资料等七个方面对预算公开的程序作出具体要求,指导督促省级各部门和各州市财政局及时公开预算信息。
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后,省财政厅按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了2014年省本级政府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省级公开的预算草案报表共35张,涵盖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其中,公共财政预算细化到款级科目,部分重点科目细化到项级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部细化到项级科目。2014年5月,向社会公开了省本级“三公”经费2014年预算汇总数,省本级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实现比上年“只减不增”,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了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截至目前,全省各州(市)财政基本上已全面公开了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八、全面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
按照国务院关于“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等工作任务的要求,省财政厅按照“集中财力、保障重点,存量优化、增量引导,统筹使用、注重绩效”的原则,对省级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整合。在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明确提出专项资金项目数量必须较2014年压缩三分之一以上的整合目标。及时对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软件进行修改和升级,在软件程序中对部门申报项目实行项目数量和金额的“双控制”,超出控制上限的则不能申报,从技术上确保目标实现。
九、进一步强化公积金管理
积极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充分发挥财政职能,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一是加快健全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进一步督促管委会和中心对归集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分别进行统一管理和具体运作,做到公平公正。二是强化财政监督。加强对住房公积金预决算进行审核,积极参与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审批,对资金运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督促中心公布年度财务报告。三是规范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活动。督促管委会和中心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强化中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同时,加强增值收益管理,严格中心经费预算管理,为中心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能力提供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