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出台十五条措施稳增长
继云南省政府4月29日出台的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27条措施,为确保各项稳增长措施的落实,云南省财政厅于5月20日出台了十五条措施稳增长,将组建省信用再担保公司,确保于6月底前挂牌运营。
确保稳增长资金筹措到位是十五条措施的重中之重,据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唐新民介绍“将通过新增财政资金、调整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及时足额筹措落实省政府稳增长政策所需资金35.88亿元。” 另外,还将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在确定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来做好资金保障。
引入社会投资方面,省财政厅将设立PPP合作基金。首期筹措资金6.3亿元,运用PPP模式支持交通、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养老、民营医院和民办教育等公益性项目建设,并于6月上旬开展PPP基金扶持项目审查,集中推出一批项目。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支持通过融资担保和以奖代补等,引导信贷资金加大对产业发展的投入。
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方面,要求各级财政部门5月内组织开展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工作,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在招商引资方面,云南省财政厅将筹措资金20亿元,组建省信用再担保公司,确保于6月底前挂牌运营,力争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担保授信额度达150亿元以上。唐新民介绍 “从省信用再担保公司资本金中调整资金3亿元,以参股或控股方式鼓励各地发展或重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着力破解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
此外,还将着力培育小微企业,安排资金4.5亿元,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支持每年培育3万户微型企业;安排资金200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安排资金2.9亿元,设立省级微型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安排资金2.9亿元,支持开展创业带动就业;筹措安排资金10.4亿元,实施小额贷款贴息;实施“以贷定存”和“以发定存”等。通过以上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小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助推小微企业发展。(记者 李映青 卢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