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出台“十五条”措施稳增长
27.05.2015 11:45
本文来源: 云南网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为全力以赴抓好各项稳增长政策措施的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十五条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并于近日正式下发。根据“十五条”,省财政厅将筹措20亿元资金,确保云南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于6月底前挂牌运营。
确保稳增长资金筹措到位
省财政厅将及时足额筹措落实稳增长政策新增财政资金,尽快落实已确定的35.88亿元资金,同时积极筹措铁路、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资本金),全力拉动基础设施投资。
将抓紧推进PPP模式项目建设,尽快设立PPP合作基金。首期筹措资金6.3亿元,应用PPP模式支持交通、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养老、民营医院和民办教育等公益性项目建设。将筹措10.53亿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我省棚户区改造等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煤炭资源税税率按照5.5%执行,对完成煤炭转型升级任务的企业按照实际征收额的60%给予奖励;从2015年5月1日起,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
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省财政厅将筹措资金20亿元,确保云南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于6月底前挂牌运营,在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担保授信协议,力争担保授信额度达150亿元以上,充分发挥再担保机构在破解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上的关键作用;并从省信用再担保公司资本金中调整资金3亿元,以参股或控股方式鼓励各地发展或重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原则上每个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应发展或重组一家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政府出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每个县(市、区)应发展或重组一家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政府出资政策性融资性担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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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5.2015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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