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实施办法
中共云南省财政厅党组关于印发
《云南省财政厅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实施办法》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及各处,省非税收入管理局及各处,厅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实施办法
中共云南省财政厅党组
2013年10月31日
云南省财政厅党风廉政建设
约谈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及《中共云南省财政厅党组贯彻省委<关于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意见>等四项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云财党组〔2013〕52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约谈对象
省财政厅机关各处室第一责任人、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非税收入管理局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副局长、厅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约谈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和省财政厅党组关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会议、重大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意见、省财政厅党组实施办法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情况;
(三)执行《廉政准则》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
(四)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出来的问题,以及审计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推进及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反腐倡廉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七)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三、约谈方式
约谈主要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实施。约谈时间、内容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根据工作需要视情确定,并提前通知约谈对象,原则上每年约谈的处室不少于5个。约谈情况由驻厅监察室填写《云南省财政厅廉政谈话登记表》存入处室廉政档案。
分管厅领导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约谈所分管处室的责任人,就某项工作、某个问题进行了解核实和提出要求。分管厅领导就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约谈所分管处室负责人时,驻厅监察室派人参加并负责记录,一并列入省财政厅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存档备案。
四、约谈要求
(一)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是省财政厅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部署、新要求,确保财政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而制定出台的一项重大制度,是推进省财政厅作风建设的新举措,全厅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二)约谈对象接到通知后,要按照通知要求,实事求是,认真准备相关材料,按时参加约谈。无故不参加约谈的,取消当年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优秀单位的评选资格。对约谈中指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情节严重的,报厅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