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评选表彰300名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01.03.2017  22:13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昝娟娟 云南省政府办日前转发省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云南省第二十二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在全省范围内评选表彰300名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范围为2014年以来在云南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企业管理人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优秀劳动者。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

    评选表彰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共300名,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数的35% (县处级干部不超过机关事业单位人选的20%,副厅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企业职工人选不少于总数的55% (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职工人选的55%,管理人员不超过企业职工人选的25%,企业

    负责人不超过企业职工人选的13%,农民工不低于企业职工人选的6%),农民人选占总数的10%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不超过农民人选总数的10%),妇女和少数民族人选应占一定比例。

    评选的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

    包括: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开放型、创新型和高端化、信息化、绿色化现代产业新体系,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在科研、教育、文化中有创新成果和突出业绩的知识分子,以及在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

    在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促进区域性国际经济贸易、科技创新、金融服务和人文交流,推动云南建成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努力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推进节能减排,推动云南建成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在建设民族文化强省,强化科技创新,推动我省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和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特别是在以 “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 “五网”建设为主的重点工程或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

    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安全生产,抗击重大自然灾害,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依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平安云南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地区团结稳定,推动云南建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在本职岗位上,继承和发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刻苦钻研,精益求精,开拓创新,成为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技术工人或技能带头人,为助推云南省创新创业作出突出贡献;

    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评选要求突出重点,一线工人要侧重推荐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技术工人,特别是要把专业知识、技术技能过硬,掌握独特工艺和技术,能够独挡一面,成绩特别突出的职工作为重点推荐对象。专业技术人员要侧重推荐在本行业本领域研发能力强,有一定创新成果,在助推企业实现创新发展方面作用突出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要侧重推荐政治过硬、精通业务、清正廉洁、政绩突出的干部职工,以及在教育、卫生、科研、文化等行业,专业造诣深、学术成果多、成果转化多、领衔作用突出,为云南省经济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农民要侧重推荐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影响大,特别在农村脱贫致富以及促进我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上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个人。近几年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荣誉的,符合评选条件的可优先推荐。

编辑:上官艳君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