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草原监督管理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

08.09.2017  10:01

云南省草原监督管理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云南省草原监督管理站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草原保护建设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我省作为全国八个主要草原牧区省份之一,草原保护建设责任重大,为贯彻落实《草原法》,管理使用好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2013年9月23日成立我站,是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主要为保护草地资源提供监管保障,对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草原动态监测和资源调查。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在农业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省草原监督管理站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草原执法和草原监测工作,出色地完成了年度任务,被省政府授予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全省草原执法工作正沿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健康发展,走在了南方省区草原法治工作的前列。现将2016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 做好全省草原保护执法工作。 一是 强化草原违法案件查处。 加强全省的草原执法工作,努力做好草畜平衡管理、禁牧管理、草原野生植物采集管理等工作。共查处偷牧、超载放牧和破坏围栏案件348起。今年继续对2015年的2起非法开垦草原案件全程跟进指导,第一起是会泽县李友清非法开垦草原30.5亩种植玛咖的违法案件。目前,该案于2016年9月8日经会泽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这是我省第一起破坏草原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子,为我省草原执法工作开辟了新的起点;第二起是楚雄州牟定县汤明生非法开垦草原案,当事人汤明生非法开垦草原66.38亩,欲种植中药材,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正式立案。我站将继续跟踪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二是草原征占用管理规范化,职责延伸。 省市县乡村各司其职,把草原征占用管理延伸到草原和责任人。规范审核审批办事流程,严格依法行政。2016年会泽县大海风电项目和巧家县风电项目共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共928679元,“丽香铁路”项目涉及征占用草原,经我站多次与铁路项目部沟通协调,目前已按照草原征占用相关手续提交申请,正在农业厅相关处室办理审批手续,我省草原征占用进入依法有效管理的正常轨道。 三是加强草原法律法规的宣传。 我站始终把宣传培训草原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深入宣传《草原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草原防火条例》、《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草原法律法规。一是2016年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联合我省在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举办以“依法保护草原  建设生态文明”为主题的全国草原普法宣传现场活动。农业部领导带领省州市相关人员首次开展草原法律法规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为全省进行了普法示范;我站加入省委组织开展的农业科技进藏区科技赶街活动,在现场设立了展台,给藏区群众讲解保护草原的法律法规,提供法律咨询,发放宣传挂图300余张,宣传资料和明白纸1200多份,以图文形式宣讲草原保护政策;我站2016年编印下发了《草原法律法规汇编》、《草原法》,《草原司法解释挂图》共8000余份,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扩大了草原保护的宣传范围,唱响了依法草原保护的时代高歌。

二、加强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2016年我站联合厅政策与法规处举办了全省草原执法培训班。举办了全省草原监测技术培训班、退耕还草培训班和监测技术现场演练班共计5次,全省16个州市112个县市区800余人(次)参加培训,培训班邀请了省农业厅政策与法规处领导、云南省草地动物科学研究院、云南省国土厅、昆明市尚霖科技公司及我站的专家授课,培训班规模大,讲授水平高,学习内容丰富,学习纪律好,通过学习和交流,提高了我省草原执法工作者的信心和能力,为草原执法工作开了好头,奠定了基础。同时我站还加强了对州市执法培训的指导,分别到迪庆州、楚雄州和玉溪开展草原执法及监测培训现场指导,我站专家技术人员亲自授课,使草原执法向第一线延伸,全面提升了全省草原执法和监测技术水平。

三、做好草原动态监测工作。 2016年在全省16个州市109个县开展草原监测工作指导,完成云南省26个草原固定监测点的监测及基础数据采集,全省共完成样地调查672个,样方2016个,入户调查3270户。据监测数据分析,据监测数据分析,2016年全省草原综合植被盖度86.58%,较2015年增长1.18%;草群高度达26.06厘米,较2015年增长1.32厘米。全省牧草鲜草总产量和可食牧草鲜草产量分别达13628.70和10710.63万吨,较2015年分别增长2.68%和5.7%。

四、协助做好草原保护建设相关工作。 一是 开展草原生物多样性调查、草原水土流失监测、编制《云南省草畜平衡及草原合理载畜量计算方法》地方标准; 二是 协助做好草原保护建设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9月,我站抽调人员参加了省农业厅组织的2013-2015年草原生态奖补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督查工作; 三是 协助做好全省退耕还草工作。今年8月,与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国土厅共同组成督查组对昭通市退耕还草项目进行了实地督查;印发了《云南省新一轮退耕还草工程县级实施方案编制提纲》、《云南省新一轮退耕还草工程县级作业设计技术规定》;完成了2016年度退耕还草项目任务分解和方案编制工作。对2014年、2015年工作进行了总结,2017年任务需求量45万亩已上报国家相关部门。 四是参加农业部“草原万里行”采风活动。 云南省草原保护建设成绩得到国家级新闻媒体的宣传报到。 五是完成农业部草原草原承包工作专题调研报告和云南省草原生态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省编委核定的我单位的人员编制数为6人,本年末实有职工人数6人,当年没有发生变动,没有离退休人员。我单位也没有公务用车。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草原监督管理站2016年度收入合计177.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75万元,占总收入的83.26%;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其他收入18.18万元,占总收入的16.74%。与上年对比,2015年度收入134.97万元,收入增加42.49万元,增幅为31.49%,主要原因是财政定额提高,经费增加;国家投入的中央草原生态补奖资金加大。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草原监督管理站2016年度支出合计17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93万元,占总支出的46.04%;项目支出92.51万元,占总支出的53.96%。与上年对比,2015年度支出合计123.44万元,支出增加48万元,增幅为38.89%,主要原因是财政定额提高,经费增加;国家投入的中央草原生态补奖资金加大。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草原监督管理站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19%。与上年对比,2015年度支出合计114.36万元,支出增加33.39万元,增幅为29.20%,主要原因是财政定额提高,经费增加;国家投入的中央草原生态补奖资金加大。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今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我单位无公务用车,有用车需求时,向农业厅办公室申请派车,自己承担汽油、过路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0.26万元。与上年对比,2015年0.08万元,2016年比2015年增加0.18万元。增长原因是工作量加大,培训、调研和下乡出差增多,用车费用增加。

我单位没有开支公务接待费,与上年对比,2015年开支了1.51万元, 2016年比2015年减少1.51万元,减少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了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2)没有会议费支出情况。

(3)没有重点经济分类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4)没有其他对部门(单位)影响较大的支出情况。

五、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重要事项说明

1.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我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各项规定,所有办公设备均经政府采购方式购置。办公设备购置支出11.68万元。用2130111 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草原监测项目经费购置3部野外数据采集装备及专用软件,增加固定资产2.79万元;用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央草原生态补奖工作经费购置2个拍摄镜头,1台激光图形制图仪和1台移动图形工作站,增加8.89万元。

2.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2016年认真按照相关绩效管理要求开展绩效管理工作,以管理和业务工作为重点,坚持效益优先原则,认真按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开展项目管理工作,专业技术推广工作质量稳定,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完成当年相关绩效工作。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建立了主管领导管全盘,分管领导抓具体工作,科职工配合领导管理,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绩效考核机制,提高了单位的内部管理水平。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云南省草原监督管理站没有公务用车。国有资产总额78.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28万元、固定资产70.78万元。   

4.云南省草原监督管理站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2016年省草原监理站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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