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云南省第十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
云科法发〔2015〕13号
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各州(市)科技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业和信息化委、总工会,昆明高新区管委会、昆明经开区管委会,各试点企业:
为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十批云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要求,在各企业申报和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总工会四部门共同组织评审和遴选,确定云南省电子工业研究所等54家企业为云南省第十批创新型试点企业。
各试点企业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对企业创新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大创新投入,完善和升级企业技术创新平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第十批试点企业的试点期为2016年1月—2018年12月。试点期间,各试点企业应按时将季度报告发送至创新型试点企业工作邮箱,每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试点工作进展报告加盖公章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试点企业发生产权、人事、财务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应及时专项报告。试点期满,通过考核评价的试点企业,将命名为“云南省创新型企业”并授牌。
请各试点企业及时登录云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www.ynstc.gov.cn)下载本通知附件2(《云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工作任务书》),于2015年11月20日前完成电子文本的填写发送至创新型试点企业工作邮箱,待修改完善并经省科技厅审核后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任务书一式10份正式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各州(市)科技局要会同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业和信息化委、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所推荐试点企业的联系和指导,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配合省级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李 红 0871—63136053
省科技发展研究院 鲍益波 0871—63130753
创新型试点企业工作邮箱 [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17楼1711室(邮编650051)
附件:1.云南省第十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
2.云南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任务书(2015)(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总工会
2015年9月16日
云南省科技厅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