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第二次会议第0178号提案的答复

02.07.2019  10:22

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第二次会议

第0178号提案的答复

 

李绍俊代表: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78号提案建议已交由农业农村厅办理,协办单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意见已到农业农村厅,现拟予答复如下:

该提案建议对建设美丽乡村提出了十分中肯的建议,对我厅下一步的工作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感谢李绍俊等代表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8月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等3个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48号)对村庄保洁制度提出了“充分发动村民参与村庄垃圾治理,建立稳定村庄保洁队伍”的要求,明确了建立健全村庄保洁制度和垃圾收集制度的目标。《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要推进农村“3212”工作,即:建立“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处理”“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片区)处理”“就近就地处理”3种垃圾清运处理模式;建设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2套设施; 建立村庄保洁员1项制度;垃圾处理收费和市场化运行2项机制。

经研究,李绍俊等人大代表所提的在全省推广实施村庄环境卫生保洁“五个二十元”(即:省级和市级财政分别按人均20元/年补助),符合当前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际。在村建档立卡户中选贫困人员当保洁员,也是帮扶贫困户的一个办法,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你县目前的成功经验,对推动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和探索更有效的保洁员制度有新的启示借鉴,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考虑推广。

  省级层面按人均20元/年补助,全省按3000多万农村人口,所需经费每年大约在6亿多元。对此我厅将积极向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商后,向省政府报告。进一步完善农村保洁员经费保障制度,让人居环境整治更加有效持久,让农村更加干净整洁有序。让农民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

联系人及电话:邱智银,0871-65749410

 

      0178.pdf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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