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决议的公告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九次全体会议决议
(2016年11月23日中共云南省纪委九届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11月22日至23日在昆明召开。省纪委委员出席会议,有关纪检监察和巡视机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全会由省纪委常委会主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硕辅同志作了讲话。全会审议了省纪委向省第十次党代会的工作报告,一致同意将工作报告提交省委九届十四次全委会审议后,提请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十次代表大会审查。全会期间,13名州市和省政府组成部门党政“一把手”进行述责述廉,完成应述对象全覆盖任务。
全会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把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赢得党心民心。省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目标,始终保持反“四风”、正党风、反腐败、倡清廉的战略定力,激浊扬清,严肃党风党纪,为云南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顺应党风廉洁建设的新情况新变化,深刻把握新形势下纪律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发挥巡视监督的利剑作用,改革创新纪律检查体制,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全省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推进,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
全会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加大实践“四种形态”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认真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扎实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不断取得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云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