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一届青少年运动会规程总则的通知

16.04.2015  18:19

云南省体育局文件

云体发[20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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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一届

  青少年运动会规程总则的通知

 

各州、市体育局(文体局)、各参赛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云南省第一届青少年运动会将于2016年8月在德宏州芒市举行。现将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参赛单位按要求参照执行。

   

附件:

    1、云南省第一届青少年运动会代表团工作人员报名表( 点击下载

    2、云南省第一届青少年运动会参加项目报项表( 点击下载

   

                                                                 

 

                                                                      云南省体育局

                                                                    2015年4月14日

 

 

 

 

云南省第一届青少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云南省第一届青少年运动会是为了进一步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培养和发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充分调动县(区、市)体校开展青少年体育训练的积极性,发挥县(区、市)体育设施较为完善,城市人口和学校相对集中的优势,推动县(区、市)体育事业的发展。运动会本着团结协作、统筹协调、科学规范、节俭廉洁的原则,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努力办成隆重、热烈、精彩、和谐的体育盛会,推动我省体育强省建设,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和可持续发展。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6年8月在德宏州芒市举行,具体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二、主办单位:云南省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德宏州芒市人民政府

      四、竞赛项目

  (一)田径、游泳、自行车、武术套路、体操、网球、篮球、排球、足球、摔跤、举重共11个项目。

(二)各项目决赛时间原则安排在开、闭幕式期间进行。如有少数项目出现特殊情况需提前决赛,主办单位将提前3个月公布提前决赛项目的时间、地点和方案。

五、参赛单位

各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区、市);各州市在2014年云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上金牌总数排名第一名的单位增加4个参赛单位;第二名3个;第三名2个;4至6名各1个。滇中经济产业区1个,共29个单位。

六、参加办法

(一)报项

  1、各参赛单位须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各单位参赛项目报云南省体育局竞赛管理和青少年体育处,电话0871-63166150。

  2、每个运动员只能参加1个大项的比赛。

(二)运动员转换项目需在预赛报名前办理完毕。

    (三)参加各项目比赛的人数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四)代表团团部报名人数规定:

  1、报名参加7个以上项目的单位可报10人(团长1人、副团长和工作人员9人)。参加5至6个项目的单位可报8人(团长1人、副团长和工作人员7人)。参加3至4个项目的单位可报7人(团长1人、副团长和工作人员6人)。

  2、报名参加项目少于3个项目(含3个)、参赛运动员少于20人的单位不得组团参赛,由所在州市体育主管部门将参赛项目和运动员进行整合后可调整组合至本州市其它参赛单位。                                                     

七、运动员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云南省常住户籍,持有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户口登记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二)根据《云南省省级体育竞赛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需在2015年6月30日前进行云南省级竞赛青少年注册并办理省级体育竞赛电子IC卡者方可参加比赛。

    (三)参赛年龄的确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在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户口登记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准。如身份证年龄信息做过更改,以初始信息为准。各项目参赛年龄规定为:

  1.田径:14岁以下(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2.摔跤:14岁以下(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3.自行车:15岁以下(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4.举重:14岁以下(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5.武术: 14岁以下(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6.篮球: 14岁以下(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7.排球:14岁以下(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8.游泳:12岁以下(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9.体操:

男子:9岁以下(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女子:8岁以下(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10.网球:10岁以下(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11.足球:

(1)5人制:10岁以下(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2)8人制:12岁以下(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四)省级运动队的队员(包括试训队员)不允许回队参加比赛。

(五)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竞技体校在训的适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参加人数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六)从省外引进的队员和外省籍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除东道主外,各参赛代表团不允许在省内、省外进行参赛运动员交流。

(七)东道主允许在3个项目中在省内进行交流,交流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10人。双方交流可采取100%和各50%的协议方式进行,在决赛前3个月报省体育局竞赛管理和青少年体育处备案,经在省体育局门户网站上公示交流名单后方可有效。

(八)在本次运动会中取得奖牌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拒绝省级运动队的招收或注册的,将取消该运动员获得的成绩,同时将取消成绩情况通报给所在县(区、市)政府。

      八、赛风赛纪、兴奋剂检查和性别检查

    (一)赛风赛纪、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云南省体育局制订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公布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由云南省体育局制定并公布的各项目竞赛规程。

    (三)篮球、足球、排球等项目如报名参赛单位超过8个以上,其它项目参赛运动员如报名人数较多,将在2015年7-8月或者2016年1-2月份进行预赛,在预赛中获得各单项前16名、集体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方可参加决赛。运动员决赛名单将在云南省体育局门户网站上公示。

    (四)报名不足3个队和不足3人的项目将取消设项。

      十、录取及奖励

    (一)各参赛代表团比赛成绩统计办法另行通知。

    (二)各单项分别录取前8名,并颁发获奖证书,前3名颁发金、银、铜牌。

(三)对破省记录、省少年记录者颁发证书。

    (四)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竞技体校正式在训的适龄运动员参加比赛,其成绩必须进入前2名,方能录取名次。集体和团体项目的参赛人数按照各项目决赛规程规定执行。

      十一、体育道德风尚奖

(一)各项目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名额按各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二)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根据各代表团在赛区期间,没有严重违反大会的有关规定,均可被评为体育道德风尚代表团。

(三)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十二、裁判员选派

仲裁、裁判长、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由省体育局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三、报名及报到

(一)第一次参赛单位的项目运动员报名于2015年预赛前30天完成。

(二)2016年赛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第二次确认参加决赛的团部人员、工作人员、运动员、教练员的报名。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联络员会议准备材料:

1.报名单一式二份电脑打印。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

      2.参赛人员(包括代表团所有人员)近期彩照1张

3.本代表团解说词1份(300字以内)

4.代表团团旗2面。

(四)各单位报名后不得无故弃权。未经主办单位批准,无故弃权者,将取消以后所有项次的比赛。

(五)各运动队报到时间另行通知。需要提前到赛区的单位,需征得承办单位的同意,经费自理。

(六)裁判员于该项目比赛前3天报到。

十四 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应准备颜色、式样,规格相同的团旗2面。颜色由各代表团自选,规格一律为宽2米、长3米,字体大小应与团旗相称。可汉字和民族文字共用。亦可印有标志图案。在联络员会议时交到芒市文体局备用,运动会闭幕后交还各代表团。

十五、其它

(一)各代表团、队往返差旅费自理,赛会期间的食宿等费用由大会组委会负担。

(二)运动会各项目比赛均可冠“杯名”。各项目的杯名权、广告权均授权承办单位。

(三)各项目比赛奖品(奖杯、奖牌、体育道德风尚奖)委托承办单位制作。

                  (四)申诉:在各项目竞赛中,如对裁判判罚不服,按

各项目《竞赛规则》、《规程》规定的要求提出。

十六、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云南省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