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稳定岗位补贴执行到2020年

10.02.2015  11:21

  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布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通知中指出,云南省各地区对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而这些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如果经批准享受补贴的企业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过程期间,次年需再次申请稳岗补贴的,可不再认定企业类型。

  据悉,该稳岗补贴政策将执行到2020年底,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每年6月底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稳岗补贴。

   补贴对象

  4类企业

  1实施兼并重组企业

  2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

  3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4其他行业、企业

  申请补贴

  4个条件

  1满足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和管理运行规范(完)(记者 陆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