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云南省省级猪肉储备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家畜改良工作站文件
云农改[2015]23 号
关于开展云南省省级猪肉储备项目监管工
作的通知
各有关州(市)、县(市区)畜牧(改良)站:
根据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印发的《云南省省级
猪肉储备管理办法》(云商市„2015‟46 号)、《云南省猪
肉地方储备制度实施方案》和《云南省省级猪肉储备项目监
督管理实施方案》(云商市„2015‟47 号),经有关部门批
准和招投标程序,云南省家畜改良工作站中标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省级猪肉储备项目监管单位采购(项目编号:
SZZB-15D054)”。云南省商务厅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2015
年 8 月 13 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进行了
公示。按照我站与云南省商务厅签订的项目合同,从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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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开始,云南省家畜改良工作站将连续三年承担监管单位职
责。
《云南省省级猪肉储备项目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明确规
定由监管单位牵头组建云南省省级猪肉储备年度监督管理
专家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组织有关州(市)、县(市、
区)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含质量检测人员)组成承储
地专家组,按统一、规范的要求,每月对省级猪肉储备项目
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按照《云南省级猪肉储备现场查验表》
(附件 3)的相关内容逐项进行现场实地核实填写,同时对
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说明。每月 10 日前对上月全部承储单位
的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填写《云南省级猪肉储备现场查验
汇总表》(附件 4)上报省商务厅,若存在储备异常情况还
需附相关说明和材料。请有关州(市)、县(市、区)畜牧
(改良)站按以上规定,每月 10 日前按要求组织开展监督
管理工作。
为确保完成云南省省级猪肉储备年度监督管理工作,决
定组建云南省家畜改良工作站有关专家和有关州(市)畜牧
(改良)站负责人为成员的云南省省级猪肉储备年度监督管
理专家组,组建有关州(市)、县(市、区)具有高级职称
的科技人员(含质量检测人员)组成的承储地专家组。
请有关州(市)、县(市、区)畜牧(改良)站确定云
南省省级猪肉储备年度监督管理专家组成员名单和承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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