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消费者协会2015年第16号消费提示

25.08.2016  19:40

云南省工商局、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消费提示

2015 年第十六号

 

国庆黄金周旅游消费提示

 

国庆黄金周临近,为了引导广大消费者在节日期间畅享“消费满意在云南”环境,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云南省工商局、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提醒旅游消费者出行做到“六注意”。

一、注意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要与旅行社签订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2014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等示范文本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旅游行程,包括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标准、餐饮标准、游览景点、娱乐标准、购物次数、旅游保险等。

 二、注意避免误入不合理低价旅游服务的陷阱。消费者参团出游,一定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旅行社。对线路、服务、价格等要多比较,不要轻信过低报价。自觉抵制“零负团费”及“不合理低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旅游贵宾券”、“旅游赠券”等消费陷阱,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消费者可参考云南省旅发委等部门发布的云南旅游主要线路和旅游产品诚信旅游指导价,避免误入不合理低价旅游服务陷阱。

三、注意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游客在旅游中要加强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慎重选择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娱乐项目,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和身份证、护照等重要证件。

四、注意合理选择旅游线路。应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时间安排、身体状况等合理选择出游线路,避免恶劣自然条件下冒险出游。自驾游出行前做好充分准备,事先对前往的旅游目的地进行充分了解,及时掌握当地天气预报、景区景点线路情况,关注适时路况信息,错峰出行,出行前提前预订酒店、带上饮用水、食物、常用药品等必需品,避免因准备不充分而影响预期行程。

五、注意做到文明旅游。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应讲文明、守秩序,自觉爱护环境和公共设施,尊重当地宗教、民族、风俗习惯,文明出游,塑造良好形象。

六、注意在发生旅游消费纠纷时依法理性维权。如遇航班延误、火车晚点和服务质量不达标等问题,游客不宜采取罢乘、擅自离团等过激行为,以免扩大自身损失。旅行社收费发票、景点门票、旅游途中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是消费者维权的必要证据,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尤其对旅行社途中擅自更改项目所产生的费用,更要索取发票,发生纠纷时以便为投诉举报提供依据。在旅游过程中,一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向当地工商12315、消费者协会或旅游监管等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