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情况报告》发布
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司法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成为全球共识。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近日,云南省编办正式批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确保云南天更蓝水更清。
“今年2月28日,省编办正式批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填补了云南省三级法院环资庭建设中省法院缺失的空白,承接起最高法院与中、基层法院之间的断层,弥补了环境司法专门化体系中重要的一环,实现云南三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有效衔接。”云南省高院副院长向凯说。
在全球生态资源日趋枯竭、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情况下,作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最后一道屏障,司法审判显得更加重要。据昨日发布的《云南省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情况报告》显示,2008年以来,云南省先后有昆明、玉溪、曲靖、大理4家中级法院、11家基层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有的成立了环保合议庭,审理了一大批民事、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并创新了一批环境司法审判制度。
2008年12月,以“一湖两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为契机,昆明中院率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拉开云南环境司法保护的序幕。作为市、县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带头人,昆明中院环资庭自成立以来构建民事、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执行“四合一”的审执模式,共审结280余件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6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云南省各级法院环资庭在工作中结合各自的区域特点,以审判实践为依托,创新了多项工作机制,形成了云南环境司法审判的多个亮点。”向凯介绍,在环境案件审判中,昆明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账户”,明确公益诉讼的利益归属,建成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林”示范基地,探索多样性诉讼责任承担方式。实行环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制度,集中打击污染、破坏环境犯罪;大理中院在机制创新中积极推行环保法律意见书制度,提前介入环境污染引发纠纷,通过向污染者发放环保法律意见书,努力将纠纷化解在诉前;曲靖中院通过在事发地巡回审理,增强公众保护环境的法律意识。
发布会上通报,在未来,云南法院将树立现代化司法理念,正确引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探索集中管辖制度,稳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庭建设;积极协调沟通,构建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协调机制;申请设立公益资金账户,构建环境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机制;以公益诉讼为核心,推进审判程序专门化建设;注重培养专业素质,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让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更加具有专业性、创新性、公益性、复合性以及修复性。(昆明日报 记者蔡靖妮)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