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爱心水窖”建设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

09.12.2014  13:11

云水农〔2014〕92号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爱心水窖”建设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

各州(市)水利(水务)局、滇中产业新区水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爱心水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保证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和效益充分发挥,针对当前“爱心水窖”建设中发现的工程布局不合理、工程施工不规范等问题,结合已印发的《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爱心水窖”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云水农〔2013〕35号)和《云南省“爱心水窖”技术手册》,现将有关意见补充如下。

一、在工程布局中,应重点突出生产水窖和生活水窖分开布置,确保最大限度蓄积雨水

(一)生活性“爱心水窖”要布局在房前、屋后或靠近厨房的地形较低位处,离房屋周边1米以外,若受地形条件限制,靠近房屋一侧小水窖在开挖后要及时支砌,不能选在集雨、取水较远和污水汇集区等地方。

(二)生产性“爱心水窖”要布局在田间地角,尽量少占用耕地,地面、集雨坪要有一定纵向坡度,能自然汇集雨水,在确保最大限度蓄积雨水的同时尽可能形成自流灌溉,切忌布局在地形凸出处、山脊背、分水岭等不利集水的地方。公路旁布设水窖时,与公路的距离要符合公路部门的规定,汇流沟或输水渠的修建不得破坏公路原有排水系统。

二、“爱心水窖”集流面工程的材料要尽量利用透水性较低的现有人工设施或自然坡面作为集流面,并视需要改造或新建截流、汇流沟

(一)生活性“爱心水窖”必须充分利用屋面集雨,瓦屋集流面屋檐处应设滴水,采用滴水接水槽或在屋檐下的地面上修建汇流沟汇流。

(二)生产性“爱心水窖”可首先利用各种现有集流面,如沥青公路路面、农村道路、场院及天然土坡等集流面,且集流面宜尽可能布置在高于灌溉地块的位置。现有集流面集水量不足时,可修建人工防渗集流面补充。在有条件的地方,田间水窖群或水池、水窖可以通过管道连通,做到互有补充,保证作物关键时期的生产、施肥(药)用水。

三、“爱心水窖”进水口应设置沉淀和过滤设施

(一)生活性“爱心水窖”必须设置过滤设施,过滤设施宜因地制宜采用当地建筑材料。水窖窖体应深埋,高度低于水平地面并不露窖身,窖口高于地面不超过10—15厘米,并设置口盖,确保地表污水不进入水窖,保障水质安全。

(二)生产性“爱心水窖”要设置沉沙池,沉沙池的容积须经充分论证,满足沉淀效果并方便清理且不小于0.5立方米。进水口应设置拦污设施,拦污栅间距须满足拦污需要。

四、新增“爱心水窖”省级资金补助采取达到建设标准的给于全额补助、未达到标准的减少补助或不予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分三步补助,即:计划下达后补助1/3(每口500元),水窖建成后补助1/3(每口500元),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补助1/3(每口500元)。州(市)、县(市、区)水利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水窖的集雨性,并由县级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将工程建设情况以旬报方式上报省水利厅。

附件:1.30立方米暖瓶式混凝土水窖结构图
2.25立方米暖瓶式混凝土水窖结构图
3.30立方米圆柱型混凝土水窖结构图
4.25立方米圆柱型浆砌石水窖结构图
5.25立方米圆柱形浆砌砖水窖结构图
6.水窖边坡开挖、爱心水窖标识示意图

 

云南省水利厅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