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按照《云南省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云南省民政厅2014年度省级部门决算情况公开。
第一部分 云南省民政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民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17号)执行。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州(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省优抚工作,承担云南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政策和计划,指导军供站、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的工作。
(五)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评估并统一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云南省减灾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六)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七)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
(八)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在滇国际难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滇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二)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14年我厅共有独立核算的单位17个,分别是省民政厅机关、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办公室、省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省军供站、省地名档案馆、省民政厅信息中心、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省救助管理站、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省荣誉军人服务中心、省殡葬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省收养中心、省老年之家敬老院、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5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95人,其中:行政编制155人,事业编制440人。在职实有48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65人,财政部分供养75人,非财政供养48人。离退休人员380人,其中:离休24人,退休356人。车辆编制71辆,实有车辆71辆。
第二部分 云南省民政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民政厅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第三部分 云南省民政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云南省民政厅决算总收入34979.3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326.46万元,占总收入的89.5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0.93万元,占总收入的2.6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30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86%,上级补助收入5.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1%,经营收入1828.90万元,占总收入的5.23%,其他收入598.08万元,占总收入的1.71%。如下图所示:
二、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云南省民政厅决算总支出4325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60.37万元,占总支出的13.09%,项目支出36222.18万元,占总支出的83.74%,经营支出1372.63万元,占总支出的3.17%。如下图所示: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60.3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64.56万元,增幅15.62%。增加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增加及调整工资。2014年增拨事业单位2013年—2014年绩效工资、职工提高工资待遇调整津贴补贴水平增资、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增发省直机关工作目标绩效综合考核奖励金等,相应增加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3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66%。如下图所示: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222.1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040.21万元,增幅99.22%。增加主要原因是2014年增加了救灾帐篷加挂棉内胆补助经费6300万元,鲁甸“8.03”地震应急救灾中央综合补助资金9000万元等。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2014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进民政工作。社会养老、社会救助、防灾减灾、双拥优抚安置等51项工作纳入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338项重要举措之中,社会救助、社会养老、防灾减灾等4项工作纳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养老服务、城乡低保等5项工作分别纳入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省政府20项重要工作和省政府年度改革工作事项。全省民政系统面对特大自然灾害、诸多突发事件和紧急任务,克服经济下行、任务拓展带来的压力,紧紧围绕和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目标任务,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主题,全面深化改革,一手抓事业发展、一手抓自身建设,做实做好每一件事、每一项工作,抓改革、抓重点、抓督查、抓落实,扎扎实实推进各项工作,全年民政事业经费投入首次突破200亿元,达205.63亿元,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了新的突破、新的发展。为增进全省人民福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1. 抗灾救灾工作高效有序。 累计下拨救灾资金26.5亿元(中央22.3亿元,省级4.2亿元),向灾区调拨8万多顶帐篷、10万多床棉被、11万多件大衣、6万多套衣服等大批救灾物资,让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快速推进。
2. 社会救助制度全面实施。 省政府先后召开全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和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电视电话会议,出台《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将城乡低保纳入全省20项重点工作和省对各州市政府考核内容。省、州(市)、县三级全面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在74%的地区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所有乡镇(街道)全部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全面建立以县为单位、覆盖所有乡镇的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一站式”信息平台。在全省开展针对“关系保”、“人情保”问题的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在24个县开展了救急难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全年投入123.8亿元,救助各类对象1265万人(次),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分别为124元和276元,比上年提高16元和36元,保障标准为2062元/人/年和357元/人/月,比上年分别提高117元和32元,均增长15%,补助标准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3.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 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云南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省政府继续将“建设一批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列为10件惠民实事之一和20项重要工作督查项目之一,省民政厅把“建设一批养老服务机构”作为全年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前谋划布局建设项目,及早下达项目建设补助资金,抓重点、抓推进、抓督查、抓落实,有力推动了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中央和省级投入5.31亿元,资助建设养老服务机构400多个,新增床位16200张,养老床位达99476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由14.87张增加到17.76张。
4. 双拥优抚安置政策有效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架好军地融合连心桥、当好部队保障部、办好双拥暖心事”的新要求,深入实施“军地双六互动计划”,扎实开展元旦春节走访慰问活动,召开了全省第九届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会议,表彰52个模范城(县)、20个双拥先进城(县)、双拥模范单位75个、双拥先进个人73名,努力营造全社会拥军的浓烈氛围,全面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我省双拥工作的经验做法在全国双拥办主任会议上作交流。积极妥善处置复员退伍军人频繁上访,搭建各级民政部门与优抚对象沟通交流平台,加大解困帮扶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优先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优抚政策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政策的无缝衔接,切实为重点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开展以“铭记英烈、关爱烈属”为主题的首个烈士纪念日活动,开展公祭烈士活动140场次,参加人数4万余人,大力弘扬烈士精神。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出台《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规定》,下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自谋职业补助金、教育培训经费近1.5亿元,抓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积极为退役士兵就业搭建平台、主动协调挖掘岗位,组织了2次大规模的供需见面会,促成了近400名退役士兵找到满意的工作,圆满完成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认真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军休文化蓬勃发展,我省创新服务管理军休干部的好做法在全国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会上作经验交流。
5. 基层社会治理基础不断巩固。 召开全省社区建设暨平安小区创建工作动员会,制定《关于推进社区治理加强平安小区建设的意见》,制定创新社区治理、强化自治功能、完善服务体制机制方面的措施意见。扩大试点范围,在昆明市五华区等13个县(市、区)开展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网络建设。按每人300元的标准再次提高社区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2600万元,资助建设了130个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全省城市社区全面建有综合服务设施。
6.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进展明显。 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展开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行业协会重新登记工作基本完成。全省社会组织总数19959个,增长13.9%。省级新登记社会组织139个,比2013年增长18%;直接登记社会组织107个,占新登记总数的90.68%。采取规范年检、审计抽查、扩大评估范围、利用统一平台按照统一格式公开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与社会组织签订《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告知书》、实行新登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即时移交机制等措施,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7 .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两办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扎实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积极主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积极探索行政区划体制改革创新的思路和办法,努力推进以撤县设市(区)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完成了香格里拉县撤县设市审批工作,有重点地进行撤乡设镇和撤镇设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开展平安和谐边界创建活动,牵头完成滇藏线省级界线第三轮联合检查工作,督促和指导各地按时开展省内6条州(市)间18条县界和州市辖区内38条县界的联检任务。启动了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云南省民政厅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371.2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4.67%。与上年对比增加12,063.51万元。增加原因是2014年增加了救灾帐篷加挂棉内胆补助经费6300万元,鲁甸“8.03”地震应急救灾中央综合补助资金9000万元等。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1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奖励经费。
(二)科学技术支出(其他科技交流与合作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省院省校合作人才培训项目经费(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培训班费用开支)。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64.3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含救灾帐篷加挂棉内胆补助经费6300万元,鲁甸“8.03”地震应急救灾中央综合补助资金9000万元,采购制作棉被、棉大衣、毛毯等备灾物资及救灾物资运输经费等1100万元,防灾应急“三小工程”补助经费1000万元)以及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等。
(四)医疗卫生支出380.84万元,主要用于我厅荣誉军人康复医院供养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及防治艾滋病专项工作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48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度城乡统筹转户工作补助经费开支。
(六)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985.91万元,主要用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含购买救灾帐篷、救灾物资储备库设施设备配套完善、民政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补充)等经费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230.5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民政厅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69.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8.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1.9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9.36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196.7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费、车辆购置费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云南省民政厅因公出国(境)团组3次,出国(境)4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8.55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17.15万元。主要为厅办公室2人赴台湾参加养老产业及财政预算监督交流会开支4.35万元,厅办公室1人赴台湾参加海峡两岸交流促进会开支2.30万元,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1人赴台湾参加失智老人社会福利交流活动开支1.9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云南省民政厅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0万元。其中:购置费24.94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100.54万元,购置车辆原因为省政府、省财政厅根据我省救助工作需要和实际,经云南省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云南省民政厅下属事业单位云南省救助管理站专项安排购置救助管理工作车一辆;运行维护费176.96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30.0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永善“4﹒05”地震、盈江“5﹒30”地震、元江7﹒21泥石流、保山市隆阳区指导“7﹒28”洪涝、鲁甸“8﹒03”地震、永善“8﹒17”地震、景谷“10﹒7”地震、东川“10﹒28”山体滑坡等严重自然灾害救灾救济、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福利事业、行政区划调整、地名普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云南省民政厅公务接待费开支59.36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48.9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烈士家属来云南扫墓接待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五、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