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巡视“回头看”整改情况的通报

27.04.2017  21:36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9月1日至30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云南省民政厅(以下简称省民政厅)进行了巡视“回头看”。12月13日,省委巡视组向省民政厅反馈了巡视“回头看”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回头看”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厅党组政治统领民政工作意识不够强的整改情况。 一是 强化政治统领。厅党组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抓不好党建是失职、不抓党建是渎职的理念,拧紧管党治党责任螺丝,强化主体责任,紧跟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推动,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纪委七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十届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通过召开厅党组会议、全厅干部职工大会以及党支部会议,全方位、多形式、分层分级组织全厅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内涵、落实管党治党新要求,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在履行主体责任上做到认识足够清醒、思想足够自信、行为足够坚定、措施足够有力。 二是 筑牢政治意识。坚持厅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党组会集体学习、党支部每周半天学习、个人自学和专题辅导的学习制度,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坚持不懈抓好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严格按照省委陈豪书记调研民政工作时提出的“省民政厅‘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必须走在前面”的指示,结合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党章和廉洁自律准则、问责条例、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落地落实。 三是 提升政治站位。建立实施厅党组书记挂帅、分管厅领导抓落实、制度规范、督导落实、检查考核、表彰通报等协同推进机制。制定出台了《中共云南省民政厅党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中共云南省民政厅党组工作规则》。坚持厅党组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制度,先后6次召开机关党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群众评议机关作风等工作推进落实会议,加大从政治上领导民政工作的力度。

(二)关于厅领导班子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是 紧盯责任落实。厅党组成员带队检查各党组织党建、党风廉政工作,全面开展党建述职和述责述廉及测评,2017年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覆盖所有党组织。坚持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目标管理责任制,细化分解省委、省政府涉及民政厅各项任务,与各州(市)民政部门签订责任书、任务书,做到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 二是 强化监督检查。坚持重点工作督查推进制度,厅领导带队先后分4批28个督查组,对全省社会救助和扶贫政策有效衔接、防灾减灾备灾工作、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城乡低保规范管理、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推进殡葬改革、殡葬公墓规范管理等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个别地方和部门在执行政策、资金管理、建设项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确保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结合“两节”期间慰问部队、困难群众工作,由厅领导带队督查全省灾区恢复重建、城乡低保规范管理、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受灾群众过冬生活安排、优抚安置、项目建设等工作,有效推进民生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从严从实管党治党与民政业务结合不够紧密的整改情况。 一是 全面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把社会组织党建纳入厅党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履行职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成立社会组织党委、纪委和党委办公室,配备4名专职工作人员。制定《云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党建工作协调机制(试行)》《云南省民政厅主管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委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试行)》、社会组织党委会议等制度。 二是 坚持“五个一批”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成立党组织。坚持登记成立同步采集党员信息、年检同步检查、同步评估党建的“三同步”制度,把党建责任落实在登记成立、日常管理全过程,坚持“五个一批”,实现了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三是 高度重视督促指导服务。建立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建QQ群、微信群,在门户网站上开通社会组织党建平台,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工作者参加培训,提高履职能力;统一印制党组织活动记录本,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等制度。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时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关于少数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够严格的整改情况。 一是 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各党组织年度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扎实开展党建述职评议、党风廉政建设述责述廉。厅党组成员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抓好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举办云南民政大讲堂,加强机关党建文化室、“互联网+党建”等软硬件设施设备建设。建立省级机关党校省民政厅分校,举办党务干部培训班,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提高履职能力。 二是 健全完善制度,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完善《省民政厅直属单位党委工作规则》《省民政厅党支部工作规则》等制度,全面落实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厅管社会组织党组织纳入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严格考核,层层抓落实。 三是 加大检查考核力度。扎实推进“基层党建提升年”各项工作,在提高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上下功夫,建立“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组织)生活会,党员积分制、“党费日”、“每季之星”评选等制度执行情况报告检查考核通报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形成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抓细抓实的良好格局。

(三)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不实的整改情况。 一是 健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组织全厅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领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暂行办法》,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要求的通知》,建立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报、查、处”机制。 二是 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组织纪律观念。积极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上更加注重组织纪律教育,强化全厅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在“”中更加贯彻组织纪律观念,不断强化“四个服从”;在“”中更加注重组织纪律要求,出台《关于从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办法》,综合运用平时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组织纪律严格、目标权责一致、考评机制合理的考核管理方法。 三是 严肃执纪问责。强化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主体责任和纪委委员(纪检员)的监督责任,明确严肃执纪问责规定,对57名处级干部及拟提拔考察对象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其中,对18名填报不规范同志要求书面说明情况并进行补报,对3名同志作漏报处理要求书面说明情况并批评教育,对2名同志做瞒报处理并进行诫勉谈话。凡今后发生瞒报和不如实、不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委的相关规定严肃问责,确保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执行到位。

三、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厅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差距的整改情况。 一是 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厅党组紧跟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调研分析,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要求,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及时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民政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制定《关于落实省委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厘清党组的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的“一岗双责”,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处室负责人与分管人员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级领导干部签订“一岗双责”承诺书,层层夯实责任,实现“全覆盖”。 二是 强化执纪监督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季度检查、半年考核和通报制度等日常管理工作,坚持厅党组成员带队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年度考核,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 三是 厅党组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高度重视对派驻纪检组工作和直属单位纪委建设的支持配合,选调优秀干部到派驻纪检组和厅直属单位纪委充实工作力量,配齐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18名。在体制机制改革、纪律检查、纪律审查、人员配备、办公条件等方面全方位提供保障,确保反腐倡廉工作有人抓、有人落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二)关于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存在差距的整改情况。 一是 强化制度约束。建立完善《派驻机构干部行为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信访举报工作办法》《办案设备管理使用规定》等制度规定,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二是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执行纪检组长与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约谈、任前廉政谈话、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等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以“钉钉子”的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认真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好党风廉政各项制度落实,凡是群众有反映的干部,主动靠上去拉拉“袖子”、拍拍“肩膀”。认真核实处理2016年的26件信访举报件,由厅党组书记责成分管领导对11位单位(部门)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进行了诫勉谈话。

(三)关于个别党员干部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 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及时予以核实,在查明事实基础上,给予当事人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的问责处理。 二是 深化党员干部廉洁纪律教育。厅党组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开展专题辅导,综合运用正反典型教育、岗位教育、自我养成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强廉政教育,开展以“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先后组织40多名领导干部到柯渡镇进行革命传统教育、140多名干部职工参观云南省反腐警示教育基地、80多名干部进军营开展国防教育,邀请省纪委领导为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授课。 三是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评议。

(四)关于有的退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中存在违规领取薪酬的整改情况。 一是 对个别退休干部在厅管社会组织兼职领取报酬问题,厅党组及时责成立即整改,退回所领报酬。 二是 严格执行《云南省关于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暂行规定》,全面开展清理整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或企业兼职问题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严格规范兼职审批材料、严格执行兼职审批权限、严格执行兼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备案。兼职领导干部每年定期按要求向厅党组书面报告在社会组织兼职期间的履职、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情况。对领取报酬或履行职责不当的,将责令其辞去社会组织职务,涉嫌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五)关于民政资金监管存有风险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 制定完善民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全面修订完善《云南省民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民政厅经费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政厅资产管理办法》《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整合使用暂行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办法、殡葬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等制度。 二是 从严规范资金分配。根据政策规定和困难群众需求,从严从实加强资金分配管理,按改革完善探索因素法,按照分管处室提出分配建议、商财政对口处室提出分配方案、党组专题会议研究、财政下拨资金的分配机制,确保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测算科学、程序规范、运行安全。 三是 建立绩效评价机制。通过绩效管理手段加强民政资金管理,采取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等方式,对民政资金开展绩效考核,并通过通报、影响资金分配等结果运用,确保各项民政资金管理规范、运行有序。 四是 加大对民政资金的监管力度,坚持以季度为频次,结合全省民政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对落实不标准、项目实施慢突出的州(市)县进行约谈。针对去年对全省民政部门审计发现的问题,厅党组积极与相关部门和州(市)民政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厅班子成员带队实地调研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督导各地狠抓落实、全面彻底整改。为整改落实到位,厅长和派驻纪检组先后约谈了审计发现问题相对突出的州(市)、县(市、区)民政局主要领导。经过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问题整改率达91.7%。整改工作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省审计厅的充分肯定。

(六)关于对社会团体资金管控不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 省民政厅认真履行对社会团体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指导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始终围绕章程开展活动。 二是 认真履行年检职责,进一步完善社会团体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对社会团体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随机督查和抽查,全面规范社会团体资金使用管理。 二是 加强对社会团体资金的监督管理,责成有关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资金和活动管理,加大对社会团体资金监管力度,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七)关于领导机关工作作风依然存在漂浮现象,沉下心抓落实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是 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先后印发《云南省民政厅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等15项制度规定。坚持把作风建设作为全省民政年度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民政重点工作评估考核范围,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定期检查通报干部职工遵章守纪情况。 二是 坚持把作风建设和业务工作融为一体,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增强为民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坚持“厅长接待日”制度,畅通服务基层和群众渠道,及时妥善解决好群众诉求和困难。厅领导主动变上访为下访,先后组织3批6个专项督查工作组,分别对重点地区25个县(市、区)落实有关优抚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是 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从严从实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治理,在全省扎实开展“民政系统效能提升年”活动和“强基层、提效能、抓落实”专项行动。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广泛学习宣传许帅同志先进事迹,对照身边典型,深入查找个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的理想信念、能力素质和作风建设。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努力转变机关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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