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施行 细数新规亮点

20.10.2014  09:53

本月1日起,《云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正式施行。我省现有残疾人288.3万,有残疾人的家庭占全省家庭户数的22.4%。新规的实施将为他们带来怎样的希望和哪些实际的好处—— 给我一个自强的支点

美编 张维麟 制图

当老板指着我向别人介绍说,这是我们公司的残疾人时,我特别受伤,特别有种受歧视的感觉。他为什么不能说,这是我们公司的员工某某呢?

——提及车祸康复后的求职经历,刘杰心里很不是滋味。

立法亮点

·建立残疾人公务员招录制度

·不低于10%的公益性岗位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

·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可刷医保

刘杰是云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的一名接待员。2006年3月,即将从中南大学毕业的她在江西南昌市谋得一份很不错的差事并开始入职工作。美好的生活画卷刚刚铺开,便被一场车祸撞碎,工作仅仅10多天的刘杰倒在了上班的路上。竭力抢救后,刘杰捡回一条命,却因脑部重创小脑萎缩无法站立。2008年,不肯向命运屈服的刘杰奇迹般又站了起来。今年5月,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增设公益性岗位后,她享受到政策扶持,成为这里的接待员。现在,刘杰每个月能拿到2000元的工资,她说自己很满足。

我省此次出台残疾人就业规定,正是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省残联副理事长马自荣表示。

记者注意到,此次立法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经主管部门登记的其他单位及其他组织,即所有用人单位都有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以上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用人单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细化了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

马自荣认为,此次立法亮点很多,最主要的包括:要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残疾人公务员招录制度和残疾人公务员实名统计制度,在每年招录的公务员计划总数中确定一定数量专项用于招录残疾人;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投资或者扶持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用工总数1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要求享受税收优惠的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对减免和退还的税金,应当将不低于其总额10%的比例用于补贴残疾人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规定还明确了到盲人医疗按摩机构享受按摩服务可以刷医保卡,这对盲人按摩事业的发展也会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处处长罗宇说。

罗宇介绍,除了在残疾人就业方面给予了诸多优惠条件,残疾人创业还将享受税务、工商等方面的减免优惠。而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政府采购项目要优先选择残疾人创业的产品。

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残联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创办的企业生产、经营。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创办的企业,以及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中,应当将参与采购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评标体系,予以量化加分或者价格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