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出庭履职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
17.07.2017 23:01
本文来源: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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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上午,黄某某故意杀人上诉案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沈曙昆出席法庭,依法履行职务。
该案是一起发生在边远山区农村的恶性案件。上诉人黄某某因猜疑妻子对其下毒,对其妻打骂并赶出家门,在妻弟一家劝解之后,心生怨恨。案发当日,上诉人黄某某用菜刀将其妻弟年仅三岁的儿子残忍砍杀致死。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某某死刑立即执行,黄某某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黄某某的罪行是否属于应当判处极刑的范围,需要对杀人动机、被害方是否存在过错、是激情犯罪还是预谋犯罪、是否属于家庭矛盾引发等法律及死刑政策问题进行细致审查和充分论证。
在办案过程中,沈曙昆副检察长以一名普通检察官身份,认真、仔细审阅案卷,全面分析证据材料,充分听取上诉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家属的意见,撰写讯问提纲、出庭意见、答辩提纲等文书材料,为庭审做了充分准备。庭审过程中,沈曙昆副检察长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定罪量刑以及上诉人、辩护人意见依法充分进行论证,并对上诉人进行庭审教育。整个庭审过程指控犯罪有力有据,法理与情理有机融合,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在推进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以来,将入额院领导编入一线办案团队,要求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院领导出庭履行职务,不仅为员额检察官树立了标杆,还促进了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也标志着入额院领导办案已然成为我省检察机关的新常态。
(未检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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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017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