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本级生育保险费率从0.8%降至0.4%

16.05.2015  15:45

为切实减轻参保企业负担,云南省省本级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8%降至0.4%,从2012年起已连续执行三年,共为省本级89家参保企业减轻负担近2亿元,同时连续两年使用省本级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消化了基金结余,提高了基金使用效率。

省人社厅表示,降低省级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是人社工作服务企业发展20条措施中的一项内容,2015年将继续执行0.4%的缴费费率,并连续执行三年持续到2017年。通过这一举措,落实帮助企业减负的要求,为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