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试行)

07.10.2014  19:21
 

为了解云南省服务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以及进行经济管理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云南省统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根据云南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本报表制度是省统计局对各州(市)统计局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综合要求。

统计范围:为云南省辖区内从事除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房地产开发业以外的所有第三产业法人单位(包括视为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除房地产开发业以外的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房地产开发业按国家已有制度进行统计。

本制度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两部分。

调查表式主要包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服务业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   

      本报表制度由云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