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和藏区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0〕239号)和《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工作的通知》(云教贷〔2011〕7号)的有关工作要求,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2015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到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基层单位服务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申请代偿对象及2010年-2014年毕业就业以来补报的申请补偿代偿对象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2015年全省共对1629名毕业生进行审核。经审核,共确定1483名毕业生为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146名毕业生不符合代偿条件。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6月21日,欢迎各界人士进行监督!
云南省教育厅监察室监督投诉电话:0871-65141213
云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871-65176919
附件: 2015年省内高校毕业生边境县就业学费代偿汇总表(按州市).xls
2016年6月14日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0〕239号)和《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工作的通知》(云教贷〔2011〕7号)的有关工作要求,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2015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到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基层单位服务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申请代偿对象及2010年-2014年毕业就业以来补报的申请补偿代偿对象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2015年全省共对1629名毕业生进行审核。经审核,共确定1483名毕业生为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146名毕业生不符合代偿条件。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6月21日,欢迎各界人士进行监督!
云南省教育厅监察室监督投诉电话:0871-65141213
云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871-65176919
附件: 2015年省内高校毕业生边境县就业学费代偿汇总表(按州市).xls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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