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毕业生2013年到边境县和藏区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终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0〕239号)和《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工作的通知》(云教贷〔2011〕7号)要求,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2016年9月21日、22日组织省级评审小组对2013年我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基层单位就业满3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1063名拟代偿对象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核确认有1005名毕业生符合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和要求,获得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名单见附件1),共计代偿金额为1497.10万元;有58名毕业生不符合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和要求,不能享受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名单见附件2)。公示时间为2016年10月24日—28日,欢迎各界人士进行监督!
云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871-65176919
云南省教育厅监察室监督投诉电话:0871-65141284
附件:
1.2013年云南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和藏区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拟代偿对象终审通过学生名单
2. 2013年云南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和藏区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拟代偿对象终审不通过学生名单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0〕239号)和《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工作的通知》(云教贷〔2011〕7号)要求,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2016年9月21日、22日组织省级评审小组对2013年我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基层单位就业满3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1063名拟代偿对象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核确认有1005名毕业生符合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和要求,获得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名单见附件1),共计代偿金额为1497.10万元;有58名毕业生不符合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和要求,不能享受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名单见附件2)。公示时间为2016年10月24日—28日,欢迎各界人士进行监督!
云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871-65176919
云南省教育厅监察室监督投诉电话:0871-65141284
附件:
1.2013年云南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和藏区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拟代偿对象终审通过学生名单
2. 2013年云南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和藏区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拟代偿对象终审不通过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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