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毕业生到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基层单位就业满3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象终审通过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0】239号)和《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工作的通知》(云教贷【2011】7号)的有关规定,云南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组对2012年我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满3年的900名代偿对象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经评审,确定保山市范明华、李红学等829名毕业生符合云南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和藏区县基层单位就业满3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名单见附件),予以通过,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10月15日-10月20日,对上述评审结果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云南省教育厅反映。
监督投诉电话:
云南省教育厅监察室 0871-65141213
云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71-65176919
附件:2012年云南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和藏区县基层单位就业满3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象终审通过汇总表(2015年10月终审)
2012年云南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和藏区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象终审通过汇总表(2015年10月终审).xls
云南省教育厅
2015年10月15日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0】239号)和《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工作的通知》(云教贷【2011】7号)的有关规定,云南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组对2012年我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满3年的900名代偿对象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经评审,确定保山市范明华、李红学等829名毕业生符合云南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和藏区县基层单位就业满3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名单见附件),予以通过,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10月15日-10月20日,对上述评审结果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云南省教育厅反映。
监督投诉电话:
云南省教育厅监察室 0871-65141213
云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71-65176919
附件:2012年云南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和藏区县基层单位就业满3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象终审通过汇总表(2015年10月终审)
2012年云南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和藏区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象终审通过汇总表(2015年10月终审).xls
云南省教育厅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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