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招商局原副局长蔡江华受贿案开审 主动退回赃款
20.08.2015 10:17
本文来源: 云南频道
中新网昆明8月19日电 (王艳龙)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发布,该院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云南省招商局原副局长蔡江华((副厅级))受贿一案。检方指控其收受他人和单位财物共计美元4.5万,人民币28.6万元。
蔡江华曾任云南省招商合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4年12月,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对蔡江华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蔡江华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依法以蔡江华涉嫌受贿罪对其逮捕。
昆明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蔡江华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1998年至2012年上半年,被告人蔡江华利用担任江城县县长、县委书记,怒江州委组织部长、云南省招商合作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个体户梁某、江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怒江州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杨某某及李某某、和某某、刘某某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共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美元4.5万,人民币28.6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蔡江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蔡江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觉得自己对不起党和组织的多年培养,请求法院综合考量其主动交代和退回赃款的表现,从轻处罚,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庭审结束后,法庭选择择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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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5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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