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长机制

25.04.2016  07:42

为打好扶贫攻坚战,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省财政厅多措并举,积极筹措资金,2016年共筹措安排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1亿元,比2015年的13.1亿元,新增17.9亿元,增幅达136.64%,重点支持全省扶贫开发整乡(整村)推进、易地搬迁扶贫、产业扶贫、信贷扶贫、少数民族发展、特困地区综合扶贫开发等重点扶贫项目。

围绕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和“五个一批”精准扶贫要求,我省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规定“省财政每年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不低于中央财政投入本省专项扶贫资金的30%”,同时要求州(市)、县(市、区)政府建立与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相适应的增长机制。从2016年起,省财政大幅增加扶贫专项资金安排,通过压缩省直各部门公用经费10%、统筹省本级专项收入20%、统筹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0%、统筹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9%、统筹由专项收入转列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0%,全部用于扶贫工作。

同时,省财政厅努力加大财政贴息资金补助,撬动银行贷款支持扶贫。2015年,省财政厅共投入省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贴息资金4.86亿元,围绕扶贫到户贷款及项目贷款进行贴息,累计引导金融信贷资金投入近132亿元。2016年,省财政继续安排扶贫到户小额贷款风险补偿试点资金1.5亿元,实现了93个贫困县和片区县试点的全覆盖。

为扩大我省异地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扶持产业发展等扶贫项目向银行贷款的资金规模,省财政厅去年底牵头组建了云南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创新扶贫资金投融资模式,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及国家政策性金融贷款等资金的承接平台;各县也相应成立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平台公司,积极撬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贷款。截至3月底,农发行审批我省扶贫专项贷款金额736.94亿元,并投放贷款251.85亿元。农发行、国开行还将有227.5亿元政策性贷款即将到达,将极大提升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能力和时效。此外,省财政厅还积极牵头筹建了云南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解决农业农村贷款难、融资难问题。通过上述多项政策措施,合力推动全省脱贫开发工作迅速掀起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