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立脱贫攻坚报告制度

20.06.2016  19:44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脱贫攻坚暨县域经济发展推进会上获悉,我省已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将正式实行脱贫攻坚工作报告制度。

根据《云南省脱贫攻坚报告工作实施办法》,脱贫攻坚报告工作是指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定期报告脱贫攻坚政策落地、责任落实、工作推进情况,并负责收集、审核下一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告的工作,报告内容主要聚焦于建档立卡动态管理、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目标任务等方面。

该《办法》分类提出了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应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基本程序和工作要求。其中,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上一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的内容包括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和政策情况,脱贫攻坚年度工作计划和贫困退出进展情况,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情况等7个方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向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的内容则包括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落实行业脱贫攻坚责任和政策措施情况等4个方面。

办法》要求,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应当以正式文件形式每半年书面作一次报告,而当年计划脱贫摘帽县则每季度作一次书面报告。

办法》还明确,要将报告内容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纳入主要领导年度述职述责的重要内容、接受组织的监督。

记者 张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