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月报制度

14.04.2016  09:43

 

为便于及时掌握各州(市)和省级各部门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妥善解决清查中出现各种疑难问题,确保全省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云南省建立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月报制度。

      从2016年4月1日起,各州(市)财政部门和省级各部门于每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资产清查进展情况上报省财政厅,月报主要内容包括本地区、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进度,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和相关进展情况统计表。

      省财政厅要求各州(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有序推进,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月报。月报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总结全省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