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02.09.2015  01:39

一、云南省工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主要职责为: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负责食品流通许可并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7、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8、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驰名商标的组织申报、云南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9、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10、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1、依法开展企业信用公示工作,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12、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4年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改革工作。截止2014年9月底,省工商局全面完成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编制人员划转和省以下工商系统体制调整移交相关工作。

(二)单位情况

1、行政机构:省工商局机关现设内设机构14个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直属机构1个,省工商局直属分局;派出机构1个,省工商局滇中产业新区分局。

2、事业单位:省局机关下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8个。其中省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省工商局信息中心、省工商局机关服务中心、省工商行政干部培训中心、省消费者协会办公室、省个体私营协会办公室、省广告协会办公室的财政拨款经费纳入省局机关统一核算;省工商干部管理学校实行独立核算。 

3、人员及车辆情况:编制2014年部门决算时,云南省工商局机关在职实有人数283人,离休13人,退休95人。纳入财政供养在编公务用车及特殊执法业务用车84辆。

 

 

 

 

 

 

 

二、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2014年部门决算表(单位:万元)

云南省工商局2014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决算数

栏次

 

 

栏次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7128.84

一、一般公共服务

28

6426.03

  其中:政府性基金

2

 

二、外交

29

 

二、上级补助收入

3

 

三、国防

30

 

三、事业收入

4

 

四、公共安全

31

 

四、经营收入

5

342.15 

五、教育

32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

 

六、科学技术

33

 

六、其他收入

7

197.64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34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35

979.4

 

9

 

九、医疗卫生

36

23

 

10

 

十、节能环保

37

 

 

11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38

 

 

12

 

十二、农林水事务

39

 

 

13

 

十三、交通运输

40

 

 

14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41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42

 

 

16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43

 

 

17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44

 

 

18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5

 

 

19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46

 

 

20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47

218.87

 

21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48

 4

 

22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49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0

 

本年收入合计

24

7668.64

本年支出合计

51

7651.3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5

 

        结余分配

52

122.61 

        上年结转和结余

26

422.65

        年末结转和结余

53

317.39

合计

27

8091.29

合计

54

809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