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商局合同行政监管工作年度报告(2017年度)

05.01.2018  20:12

 

云南省工商局合同行政监管工作年度报告(2017年度)

 

2017年,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发挥合同事中事后监管作用,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主线,进一步加强线上线下合同格式条款检查、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优化动产抵押登记服务,维护了合同公平正义,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促进了企业发展。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合同违法行为查处。

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对重点领域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整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云南省工商局制定下发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具体措施》、《关于线上旅游市场虚假宣传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将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纳入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重要内容,坚持合同违法行为整治线上线下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重点检查旅行社、旅游购物店及其网站使用的旅游合同补充条款、特别规定、行程单、店堂告示中是否存在“霸王条款”。通过行政约谈、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立案查处等形式,及时纠正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截至12月,共查处合同违法行为案件13件,罚没金额18.10万元,其中,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6件,罚没金额4.4万元,加重消费者责任3件,罚没金额2.7万元,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4件,罚没金额3万元,合同欺诈1件,罚没金额8万元。

2017年,云南省工商局对线上旅游市场违法行为进行了两次聚类搜索检查,共检查旅行社、旅游购物企业网站1628个,发现涉嫌违法线索418条,其中,虚假宣传31条,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246条,假冒伪劣3条,其他38条。其中,下半年共检查旅行社、旅游购物企业网站951个,发现涉嫌合同违法行为线索54条,其中,免除自身责任16条,加重消费者责任11条,排除消费者权利22条,其他5条,涉嫌违法线索已责成相关州市局调查处理。经过调查,以行政约谈和行政指导的方式,涉及网站已对54条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

(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1、基本情况。截至2017年12月,共有各级“守重”企业5984户,其中,县(市、区)级2601户,州市级2588户,省级672户,国家级123户。

2、加强“守重”企业公示信息化建设。省工商局建成了云南省工商局“守重”企业公示系统,将该系统纳入了工商一体化业务系统,做到了同企业登记注册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年报系统、12315申诉举报平台、行政执法信息等系统的无缝对接、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同时满足县(区、市)级、州市级、省级三级“守重”企业申报,极大地方便基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降低了工作成本,提升了工作效率。

3、实施“守重”企业动态监管。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本级“守重”公示企业的动态监管,重点检查公示企业是否存在合同违法失信行为及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社会公众通过云南省工商局红盾网站、云南省工商局微信公众号、监督举报电话等对公示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公示机关对社会公众举报、投诉进行调查核实,由公示机关视情形作出处理,核实情况和处理结果在公示网站公示。

(三)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推行。

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推进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和推行工作,作为合同行政指导的重要抓手、保障合同公平和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

1、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合同行政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推行工作。

2、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当前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实际,省局联合省旅发委制定了《云南省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7年版),取消了原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进一步明确了旅游者、旅行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截至12月底,全省共制定合同示范文本8类,合同示范文本总数到达154类。

3、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继续加大对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力度,通过培训、座谈会、走访、网站等方式和渠道向社会宣传和推广使用示范文本。省工商局将合同示范文本制作成电子文档,发布在红盾信息网上,以便社会公众进行查询和下载使用。2017年,全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2011份。

(四)动产抵押登记。

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做好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创新工作思路,提高服务水平,搭建融资平台,营造动产抵押登记良好环境。

1、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新修订的《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正确掌握《物权法》、《担保法》和《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准确把握动产抵押登记的范围、内容和程序,规范动产抵押登记行为,统一全省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流程。

2、搭建“银商合作”桥梁。按照《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关于开展“银商合作”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文件的通知》,结合本地实际,依托云南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与本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息互通互联合作,提供具有本地特色的小微企业信贷信息服务,主动为企业和银行业金融资机构牵线搭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加强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公示。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通过云南工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将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上网公示,供社会查询及监督,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

2017年,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777份,担保主合同金额  203.66亿元,支持企业办理动产抵押贷款236.61亿元,其中,企业706份,担保主合同金额202.16亿元,支持企业办理动产抵押贷款233.58亿元,个体工商户43份,担保主合同金额1.05亿元,支持办理动产抵押贷款2.64亿元,农业生产经营者27份,担保主合同金额0.42亿元,支持办理动产抵押贷款0.29亿元,有力促进了企业融资发展。

(五)“合同帮农”工作。

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落实“合同帮农”措施,优化服务,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市场秩序。

1、制定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围绕云花、云菜、云果、云茶等特色农产品,制定推行水果、蔬菜、花卉、茶叶、种子、养殖、化肥等各类涉农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农户签约、履约。昆明、玉溪、曲靖、保山、大理等州市根据当地农业发展特色,制订了一批合同示范文本。2017年,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制定涉农合同示范文本5种,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595份。

2、打击涉农合同欺诈、开展涉农合同纠纷调解。针对涉农合同存在欺诈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利用订单农业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定金或保证金、推销劣质种子、假劣农资等坑农违法行为,并通过发布消费警示增强农民的防范意识,确保农村市场交易安全。

3、加强合同法制宣传指导。组织合同监管干部、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学习合同法律法规和签约知识,提高其合同意识和签约、履约水平。通过提供法律咨询、签约指导、纠纷调解、动产抵押登记融资服务等措施,加强涉农企业指导帮扶,支持特色农产业做强做大。

(六)拍卖监督管理。

拍卖监管作为合同行政监管一项基础性工作,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长期加强对拍卖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市场秩序。

1、认真履行拍卖监管职责。2017年11月1日前,按照《拍卖法》和原《拍卖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履行拍卖市场监管职责,开展拍卖活动备案等工作,共办理拍卖活动备案538起。结合我省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行动,加强文物拍卖企业监督检查,规范文物拍卖活动。

2、学习贯彻总局新修订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新《拍卖监督管理办法》于2017年11月1日施行,新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取消了拍卖备案,将监管重点放在监督检查拍卖公告、恶意串通、不正当竞争等方面。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新《办法》的学习宣传,准确把握监管职责,加强与拍卖行业协会联系,积极贯彻落实新《办法》。

二、工作创新和亮点

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合同监管职责,主动作为,完善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工作,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一)强化合同事前、事中、事后行政指导。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合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深化行政指导在合同监管领域的运用,建立了以事前指导为主、事中防范、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合同监督管理体系。事前,在市场主体签订合同时指导其订立合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信用建设;指导企业运用动产抵押融资发展中。事中,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建议、规劝、约谈等方式,提醒合同当事人依法履约、自纠自查,防范合同争议和纠纷的发生。事后,对行政指导后仍不改正的合同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二)探索创新合同监管方式方法。一是制定了《云南省工商局合同违法行为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明确抽查范围、抽查流程、抽查内容、处罚标准、结果公开等事项,为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消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提供依据。二是合同行政监管实现线上线下同步检查。利用云南省网络交易监管系统,把合同格式条款监管范围向网络交易、电商领域延伸,积极开展针对网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监管,实现线上线下同步治理、同步推进。同时,强化信息归集、信息公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对查处的合同违法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三)强化合同监管队伍建设。一是强化业务培训。通过合同业务培训,加强基层合同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合同行政监管队伍素质。二是加强业务指导。省局加强对州市、县(市)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合同监管业务指导,提高基层合同队伍业务能力。三是强化检查考核。省工商局把合同监管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合同监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州市、县(市)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也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合工作落实。

三、工作难点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当前合同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2011年长春会议、2015年吉林会议以来,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合同监管职责,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取得新突破,合同执法办案和行政指导取得新进展,合同监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基层对合同监管工作重视不够。部分州市特别是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合同监管在整个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二是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州市工作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三是合同监管执法力度不够,合同案件查办数量少,特别是重点领域的案件查办没有突破。四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方面,合同行政监管队伍力量较弱;另一方面,合同监管工作涉及法律较多、专业性较强、执法难度较高,部分基层执法干部有畏难情绪,存在不想办案,不敢办案,不会办案问题。五是需要加强对基层动产抵押工作的指导。

(二)下一步工作意见。

合同行政监管是工商部门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工商总局的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发挥好合同监管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推动合同监管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1、深入开展合同格式条款监管整治。一是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在总结过去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以旅游业、电信、汽车、餐饮等行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合同格式条款整治工作。通过广泛征集“霸王条款”,强化线上线下检查、开展集中审查评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曝光典型违法行为等方式,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在违法格式条款案件查处上取得突破。二是进一步把合同格式条款监管范围向网络交易、电商领域延伸,积极开展针对网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监管。三是加强行政指导。通过开展业务培训、下发专家评审意见、汇编典型案例等方式,指导基层执法办案。

2、积极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一是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合同文本制定推行工作,提高文本质量。二是围绕保障改善民生和服务产业发展,积极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完善合同示范文本。三是继续推行总局、省局制定下发的合同示范文本,促进交易秩序规范。

3、加强动产抵押登记和信息公示工作。一是将制定《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指导意见》,规范全省动产抵押登记程序,指导基层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提高登记质量。二是优化登记服务。按照“依法登记、当场受理、即时办结”的工作要求,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动产抵押登记服务;三是进一步加强动产抵押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物权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及相关法律知识,使更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了解政策。四是强化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公示。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及时将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信息,方便公众查询。

4、继续推进合同帮农工作。一是积极推行省局和省农业厅联合制定的25类“涉农”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涉农合同行为,促进“订单农业”发展;二是严厉查处涉农合同欺诈行为。针对涉农合同存在的欺诈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的合同欺诈行为,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三是开展涉农合同纠纷调解,及时解决合同争议,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农村市场交易秩序;四是发挥动产抵押登记职能作用,支持帮助涉农企业和农业生产经营者解决融资难题;五是为涉农主体提供合同法律咨询,不断提升涉农主体守法经营、依法签约、依法维权和诚信履约意识。

5、加强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合同法律业务培训,提高合同干部监管执法能力。充分利用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行政监管信息系统,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区的经验做法。利用全省工商合同监管微信群,交流启发借鉴,解决困惑,提供工作新动力、新思路、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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