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州市两级行政执法队伍将撤销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就《云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和任务分工下发通知,其中19项涉及简政放权,激发市场、社会和基层活力;6项涉及改善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3项要求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按照要求,今年起至2018年,均要逐年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实现精简工作常态化。
通知指出,市场监管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坚持执法重心下移,逐步调整撤销省、州市两级行政执法队伍,向基层倾斜、充实,加强基层执法队伍。清理整顿和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防止多层、多头执法。
要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省、州市、县三级项目审批服务体系,和横向到部门,纵向连接省、州市、县三级的网上审批服务平台。改革和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和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要推动实施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建立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
今年6月底前
清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由省人社厅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全面清理现有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除法律法规或国务院、省政府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取消。
清理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省政府法制办要牵头开展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研究提出废止、修订、完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意见。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严格执行标准。起草省政府规章,一般不设定行政许可,不得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不得以非行政许可审批为名,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切实防止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省财政厅要牵头出台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减少、合并省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其中的不合法不合理项目,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合理确定征收标准,严格征收管理。
2016年底前
基本完成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取消一业一会限制,引入竞争机制。这项工作由省民政厅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今年6月底前总结一业多会试点经验,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出台实行一业多会的具体办法。
健全行政审批评价制度
省编办牵头,今年1月底前拟订行政许可评价办法,2016年底前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评价制度。另外,省编办还要与省政府督查室牵头,探索集中部门审批权。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推进各行政机关审批事项,原则上向同一个处室集中,行政审批处室向统一的行政审批管理服务机构集中,本工作2016年12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