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动态2014年第4期 (总第33期)

25.12.2014  17:10

  云南省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工作动态

2014年第4期 (总第33期)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二○一四 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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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7月21日~8月30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组,完成了2011~2014年实施的824个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的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8月6日~9月22日,受财政部、水利部委托,辽宁省投资审核中心、大连市投资审核中心对我省重点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9月15日~9月25日,省水利厅组织稽察组对楚雄州、大理州2014年度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进行了稽察;10月10日~10月29日,水利部稽察组对玉溪市和楚雄州小㈡型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了督察;11月14日~12月3日,水利部稽察组对我省曲靖市、红河州和楚雄州2013年度小㈡型稽察项目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了复查。

 

 

 

 

通过近半年来的绩效评价、稽察、检查和核查工作,发现各地在实施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现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 部分州(市)项目投资缺口较大

由于一般小㈡型项目省级奖补资金尚未落实,且部分州(市)、县未足额落实配套资金,部分州(市)项目投资缺口较大。通过2014年省级绩效评价的824个项目预计总投资166,355.19万元,实际下达资金计划148,308.51万元,尚未落实市县配套资金18,046.68万元,详见下表:

州(市)

重点小(二)型未落实市县配套资金

一般小(二)型未落实市县配套资金

合计

昆明市

184.89

1,222.55

1,407.44

曲靖市

2,742.19

1,155.37

3,897.56

楚雄州

1,940.17

4,552.81

6,492.98

玉溪市

-451.55

1,008.23

556.68

红河州

1,767.32

49.84

1,817.16

文山州

-174.94

535.32

360.38

普洱市

-502.37

1,110.22

607.85

西双版纳州

947.27

1,441.43

2,388.70

大理州

-982.73

918.21

-64.52

保山市

-174.59

214.78

40.19

德宏州

-464.81

305.43

-159.38

丽江市

104.05

477.25

581.30

迪庆州

13.07

 

13.07

怒江州

 

-124.50

-124.50

临沧市

 

231.78

231.78

合计

4,947.97

13,098.71

18,046.68

2. 部分州(市)中央资金分解不符合规定

部分州(市)中央资金分解不符合《云南省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云财建〔2011〕215号)的规定,简单地按每座水库240万元切块下达到县,未按批复概算在项目间进行合理调剂。通过省级绩效评价发现,部分项目多下达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共计3,526.76万元(不含初步设计报告尚未批复的仕旺水库中央资金240万元),其中昆明市163.97万元、曲靖市485.10万元、楚雄州1,616.39万元、玉溪市459.71万元、文山州320.59万元、西双版纳州124.54万元、保山市135.77万元、德宏州218.04万元。

3. 项目竣工验收率偏低

通过绩效评价发现,795个完工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的47个,验收率仅为6%,其主要原因有:一是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编制慢,2013年底完工的226个项目仍在编制结算资料;二是竣工决算审核不及时,2013年底完工的119个项目仍在审核中。

4. 部分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不规范

部分项目专项资金未实行专账管理,如云县项目专项资金作为县水务局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管理;部分项目专项资金未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专账核算,如大理市三座重点小二型项目专项资金在凤仪镇财政所帐套设置 “其他应付款-凤仪镇水综站”科目核算;部分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如永胜县水务局以拨代支方式按每个项目2万元的标准向永胜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支付4个一般小二型项目建设管理费8万元;楚雄市15个项目设计费收取单位与设计单位不一致;部分项目工程款计量及支付不及时。

5. 部分项目初步设计深度不能完全满足要求

部分项目投资超(节)概率大于20%,造成以上投资偏差的主要原因是初步设计深度不完全满足要求,如:将不必要实施的项目内容纳入除险范围,或项目工程量偏大等。

6. 工程建设相关力量不能完全满足建设需求

由于我省近年来水利项目开工数量较多,建设任务繁重,导致建设管理、设计、监理和施工力量严重不足。主要表现为:

(1)部分项目设计质量不高。

(2)部分项目监理服务质量不理想,如现场监理人员多为刚出校门不久的“学生兵”。

(3)部分项目施工队伍技术力量薄弱,如因编制工程竣工资料缓慢,至今未办理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手续。

(4)部分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工作不到位,存在未进行开工批复、存在重大设计变更未报批、建设单位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情况。

  7. 部分项目招投标工作存在不规范情况

(1)个别项目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如怒江州兰坪县乌龙水库施工单位(怒江港鑫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无水利工程施工资质。

(2)部分项目设计单位无相应资质。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峨山县9个项目的设计单位为峨山彝族自治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所,景洪市7个项目的设计单位为景洪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均不具备水库枢纽设计资质;二是维西县3个项目的设计合同单位为云南宏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设计资质。

(3)合同费用超过50万元的打捆项目,其委托设计或监理未公开招标。如:勐海县19个项目打捆委托设计,景谷县10个项目打捆委托监理,合同费用超过50万元,均未公开招标。

请各州(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合以上通报问题,深入检查,认真整改,确保在以后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抄报:省财政厅厅领导、省水利厅厅领导。

印发: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机关相关处室,各州(市)水利(水务)局、财政局。

信息简报发送邮箱: [email protected]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