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动态2014年第4期 (总第33期)
云南省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工作动态
2014年第4期 (总第33期)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二○一四 年十二月十五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者按: 7月21日~8月30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组,完成了2011~2014年实施的824个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的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8月6日~9月22日,受财政部、水利部委托,辽宁省投资审核中心、大连市投资审核中心对我省重点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9月15日~9月25日,省水利厅组织稽察组对楚雄州、大理州2014年度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进行了稽察;10月10日~10月29日,水利部稽察组对玉溪市和楚雄州小㈡型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了督察;11月14日~12月3日,水利部稽察组对我省曲靖市、红河州和楚雄州2013年度小㈡型稽察项目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了复查。
通过近半年来的绩效评价、稽察、检查和核查工作,发现各地在实施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现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u 1. 部分州(市)项目投资缺口较大
由于一般小㈡型项目省级奖补资金尚未落实,且部分州(市)、县未足额落实配套资金,部分州(市)项目投资缺口较大。通过2014年省级绩效评价的824个项目预计总投资166,355.19万元,实际下达资金计划148,308.51万元,尚未落实市县配套资金18,046.68万元,详见下表:
| 州(市) | 重点小(二)型未落实市县配套资金 | 一般小(二)型未落实市县配套资金 | 合计 |
| 昆明市 | 184.89 | 1,222.55 | 1,407.44 |
| 曲靖市 | 2,742.19 | 1,155.37 | 3,897.56 |
| 楚雄州 | 1,940.17 | 4,552.81 | 6,492.98 |
| 玉溪市 | -451.55 | 1,008.23 | 556.68 |
| 红河州 | 1,767.32 | 49.84 | 1,817.16 |
| 文山州 | -174.94 | 535.32 | 360.38 |
| 普洱市 | -502.37 | 1,110.22 | 607.85 |
| 西双版纳州 | 947.27 | 1,441.43 | 2,388.70 |
| 大理州 | -982.73 | 918.21 | -64.52 |
| 保山市 | -174.59 | 214.78 | 40.19 |
| 德宏州 | -464.81 | 305.43 | -159.38 |
| 丽江市 | 104.05 | 477.25 | 581.30 |
| 迪庆州 | 13.07 |
| 13.07 |
| 怒江州 |
| -124.50 | -124.50 |
| 临沧市 |
| 231.78 | 231.78 |
| 合计 | 4,947.97 | 13,098.71 | 18,046.68 |
u 2. 部分州(市)中央资金分解不符合规定
部分州(市)中央资金分解不符合《云南省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云财建〔2011〕215号)的规定,简单地按每座水库240万元切块下达到县,未按批复概算在项目间进行合理调剂。通过省级绩效评价发现,部分项目多下达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共计3,526.76万元(不含初步设计报告尚未批复的仕旺水库中央资金240万元),其中昆明市163.97万元、曲靖市485.10万元、楚雄州1,616.39万元、玉溪市459.71万元、文山州320.59万元、西双版纳州124.54万元、保山市135.77万元、德宏州218.04万元。
u 3. 项目竣工验收率偏低
通过绩效评价发现,795个完工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的47个,验收率仅为6%,其主要原因有:一是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编制慢,2013年底完工的226个项目仍在编制结算资料;二是竣工决算审核不及时,2013年底完工的119个项目仍在审核中。
u 4. 部分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不规范
部分项目专项资金未实行专账管理,如云县项目专项资金作为县水务局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管理;部分项目专项资金未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专账核算,如大理市三座重点小二型项目专项资金在凤仪镇财政所帐套设置 “其他应付款-凤仪镇水综站”科目核算;部分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如永胜县水务局以拨代支方式按每个项目2万元的标准向永胜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支付4个一般小二型项目建设管理费8万元;楚雄市15个项目设计费收取单位与设计单位不一致;部分项目工程款计量及支付不及时。
u 5. 部分项目初步设计深度不能完全满足要求
部分项目投资超(节)概率大于20%,造成以上投资偏差的主要原因是初步设计深度不完全满足要求,如:将不必要实施的项目内容纳入除险范围,或项目工程量偏大等。
u 6. 工程建设相关力量不能完全满足建设需求
由于我省近年来水利项目开工数量较多,建设任务繁重,导致建设管理、设计、监理和施工力量严重不足。主要表现为:
(1)部分项目设计质量不高。
(2)部分项目监理服务质量不理想,如现场监理人员多为刚出校门不久的“学生兵”。
(3)部分项目施工队伍技术力量薄弱,如因编制工程竣工资料缓慢,至今未办理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手续。
(4)部分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工作不到位,存在未进行开工批复、存在重大设计变更未报批、建设单位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情况。
u 7. 部分项目招投标工作存在不规范情况
(1)个别项目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如怒江州兰坪县乌龙水库施工单位(怒江港鑫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无水利工程施工资质。
(2)部分项目设计单位无相应资质。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峨山县9个项目的设计单位为峨山彝族自治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所,景洪市7个项目的设计单位为景洪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均不具备水库枢纽设计资质;二是维西县3个项目的设计合同单位为云南宏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设计资质。
(3)合同费用超过50万元的打捆项目,其委托设计或监理未公开招标。如:勐海县19个项目打捆委托设计,景谷县10个项目打捆委托监理,合同费用超过50万元,均未公开招标。
请各州(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合以上通报问题,深入检查,认真整改,确保在以后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抄报:省财政厅厅领导、省水利厅厅领导。
印发: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机关相关处室,各州(市)水利(水务)局、财政局。
信息简报发送邮箱: [email protected]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