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将深入排查非法集资
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加大防范和处置工作力度,近日,省政府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抓住非法集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案件,依法持续严厉打击,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并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政府综合考核体系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对工作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业内人士介绍,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借养老、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有的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理财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有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私募股权进行非法集资;还有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等。
鉴于此,《意见》指出,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第一责任人,进一步规范约束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间经济金融活动,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确保所有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监管防范不留真空;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同时,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加大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备案类账户的非现场监管,严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身份不明的存款人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严格执行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制度,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具有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特征的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动进行分析识别,并及时提供给各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值得注意的是,云南将对非法集资主体(包括法人、实际控制人、代理人、中间人等)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此外,将防控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风险。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典当、P2P网络借贷和以境内外上市等为名,未经依法批准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债券、股票期权的非法集资行为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以及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新的风险点,加强风险监控。
据了解,目前云南已成立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将从顶层推动、协调督导。省政府要求各州市、县两级政府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强化制度约束,提升工作质效。
近期,省金融办将会同云南银监局,对全省非法集资情况深入开展一次检查排查工作。
昆明日报 记者 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