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将开展省级博士后站设立工作
08.08.2017 09:48
本文来源: 政府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云南省设立省级博士后站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出将加强云南省博士后站分级管理体系建设,同时开展省级博士后站的设立工作。
省级博士后站是指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围绕创新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的组织,分为省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指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省级博士后站,可优先作为我省申报国家级博士后站的扶持对象。
目前云南省已设立8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在省级博士后站建立并招收研究人员后,省级博士后站研究人员在站及出站后的其他管理与服务工作比照国家博士后站招收的人员同等对待。除了可以享受设站单位相应岗位的职工待遇,设站单位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外,博士后研究人员还将享受在站期间科研成果转化收益,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企业的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同时还可申报我省博士后科研基金和博士后定向培养计划。
此外,在站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设站单位批准,可以到国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同时,出站后留在我省工作的,可通过考核认定其高级职称资格,其在站期间完成的业绩和成果可作为认定资格的条件。(都市时报 记者李瑞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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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2017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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