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对统计失信企业亮剑 “公示”将让其经营困难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4月16日,记者从云南省统计局获悉,对统计上严重失信的企业,将在网上向社会公示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情况等信息,让这些企业为失信成本“埋单”。
此外,该公示信息还将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管理等挂钩。此举意味着失信企业将无法进行贷款、融资、招投标及申请政府补贴等运作活动,经营活动将举步维艰。
国家和省两级门户网站同步公示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家统计局制定了《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并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今后,对经依法认定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数额较大或者虚报率、瞒报率较高的;有其他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政府统计机构将依照该《暂行办法》通过中国统计信息网、云南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公示。
《暂行办法》出台背景
据了解,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要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挂钩,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营造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
云南贯彻《暂行办法》如何落地
云南省统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熊晓东认为,《暂行办法》是一部十分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它的颁布实施,再次对统计上弄虚作假者敲响了警钟,对有效警示、惩戒和制约统计失信、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有力推进统计诚信体系建设,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为云南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了法律支撑、为云南统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作出了法律规范。
党政负责人干预统计数据将被查处
据了解,现在企业的生存环境很不容易,既面临着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竞争的发展压力,也离不开当地政府的政策扶持,个别企业为贷款融资、创建名牌、争取优惠等提供不真实的统计数据,有的对地方行政干预行为不愿抵制、不敢反对,甚至迎合指令报送,采取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手段谋求自身利益,从而严重地影响到企业的源头数据质量。
“如果不让这些企业付出应有代价,就是对诚实报数企业的不公。”熊晓东表示,企业一旦进入失信企业名单,其形象和生产经营活动就会受到影响,企业必将付出相应的成本和代价。
《暂行办法》的施行就是要加大企业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成本,促使企业不愿、不敢虚报、瞒报、拒报统计数据,促使企业坚决抵制行政干预统计数据的行为,从而维护企业独立真实上报统计数据的合法权益,维护统计法律的严肃性,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另外,暂行办法规定,党政负责人干预统计数据行为,一旦被查实,将由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视违法事实轻重程度,给予党纪处分,从警告到开除公职都在其处罚范围之内。
我省已做好与银行工商部门的协调工作
2015年1月1日,云南省统计局已开通了本级门户网站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栏,与国家统计局链接;各州(市)和县(区、市)统计局公示信息平台也将实现链接,并制定公示工作流程。
目前,省统计局《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已完成初稿,并做好了与银行、工商部门的协调工作,尽快将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纳入诚信系统,并把公示工作纳入对各州(市)统计考核评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