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云南省对旅行社、导游及旅游购物企业实行计分管理
12月21日在丽江举行“云南省无障碍旅游工作现场会议”。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推进跨区域旅游合作和经营,消除行政区域间旅游经营和服务障碍,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会上就“云南省无障碍旅游丽江共识”达成了16项共识,并决定“云南省无障碍旅游丽江共识”于2016年1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同时,会议还发布了关于征求《云南省旅行社及导游人员计分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旅游购物企业计分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就旅行社、导游人员及旅游购物企业的计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旅行社及导游人员实行年度十分制
会上,云南拟从明年起开始实施,对旅行社、导游及旅游购物企业实行计分管理,根据扣分情况采取相应的惩处和管理措施。计分管理拟实行年度10分制管理。一次性扣除10分的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购物企业,将被责令退出市场,收回经营许可证或者导游证以及等级认定证书。一年内累计扣除达10分以上的,予以限期整改、降低或者取消等级处理。一年内累计扣分不足8分,或一年内累计扣除8分以上但经限期整改达到要求的,由省旅游主管部门列入《云南省旅行社名录》、《云南省导游人员名录》、《云南省旅游购物企业名录》,定期在云南旅游市场监管平台及相关媒体公布。
违反“共识”相关规定将被追责
据介绍,云南省无障碍旅游丽江共识从旅行社业务、导游服务、旅游车运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主要包括旅行社设立分社在全省范围内不受限制、云南省注册的旅行社在全省范围内设立服务网点不受数量限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一律不得上岗、旅行社可跨区域提供旅游服务供应采购、对阻碍旅行社和导游人员在当地合法开展旅游经营和服务,以及对阻碍旅游客运车辆在车籍所在地和旅游目的地之间通行的依法给予处罚等16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会上,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省旅发委主任段跃庆就全省无障碍旅游、行业管理、市场秩序的监管等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他表示,推进无障碍旅游的各项工作涉及政府多个监管部门,也涉及多个旅游要素行业,涉及多种类型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为此,省旅发委要求,各地公安、工商、旅游、交通部门强化执法、从严监管,对相关旅游经营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及时协调查处,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全力保障全省无障碍旅游的推行。段跃庆强调, 旅行社业务操作还存在层层地接,多次换车、换导游的问题,许多游客反映在云南旅游多次被“卖猪仔”,导游还没有做到一团到底等这些问题存在,直接影响到全省旅游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整个旅游市场秩序如果乱了,云南旅游这块金字招牌就要被摸黑,谁也负不了这个责任,现在“云南省无障碍旅游丽江共识”出台了,只要是违反“共识”里的相关规定,都要追究责任。
另外,2016年元旦和春节即将到来,在这期间,一定要加大旅游市场明察暗访力度,坚决遏制旅游投诉高发态势,对于期间出现相应的重大的案件,对云南旅游市场造成负面影响的。要严肃追责和问责。
全省将修订新“标准旅游合同文本”
会上,云南省及各州市旅游、交通、工商、公安部门及相关旅游行业协会、旅游企业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各州市主要负责人作了交流发言。
云南省工商局副局长李晗表示,去年,省旅发委联合工商局制定下发了《云南省标准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最近,两家单位将联合修订出台新的《云南省标准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新文本将增加旅游市场“十五不准”、旅游投诉电话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旅行社和游客和权利和义务,强化了旅游经营行为的源头规范。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董胜副总队长表态,我们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旅游设施安全检查整顿。深入重点旅游景区(点)、宾馆饭店、机场、车站、旅游公交线路、危险路段等人员聚集场所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责令整改,并逐一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力争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省交通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苏永忠表态, 道路运输行业一定认真落实好本次会议达成的“丽江共识”,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管措施,积极推进全省无障碍旅游工作的实施,全力打造公平竞争、安全有序、和谐稳定的道路包车客运市场,确保我省旅游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