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审计厅2015年部门预算

20.03.2015  20: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规定,以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云财预〔2014〕34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审计厅2015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云财预〔2015〕85号)等有关要求,现将云南省审计厅2015年部门预算予以公开。

一、部门基本职能和主要工作

云南省审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16号)执行。

(一)基本职能。

一是主管全省审计工作。二是起草或拟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执行。三是向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四是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州(市)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省级投资和以省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云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省级政府部门、州(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云南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云南省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五是按照规定对省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云南省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六是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省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七是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云南省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八是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九是与州(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州(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地方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地方审计机关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十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十一是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审计信息系统。十二是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的方式和路径,健全完善审计体制机制制度,积极创新审计管理方式,继续抓好云审工程、金审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审计职业化进程,全力做好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和谐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四中全会和国务院《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全省审计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国务院《意见》,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学习领会,进一步认清审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审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自豪感,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信心,始终坚持依法审计、廉洁审计和文明审计,积极服务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大局。

2.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一是 强化财政管理情况的审计,将对18个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持续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持续加大“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的审计力度,促进厉行节约和规范管理。 二是 高度关注桥头堡政策措施落实,继续开展重点工程及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和跟踪审计,提高投资审计绩效。 三是 按照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将对18名省管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继续探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四是 加强省属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将对云南白药、省文化产业投资公司等单位开展审计,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五是 扎实做好惠民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继续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跟踪审计,以及彝良、鲁甸、景谷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和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项目的审计。 六是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审计监督,实施好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防治跟踪审计调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天然林保护资金等专项审计或调查,促进资源环保政策法规的落实。

3.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审计能力。 一是 依托厅校合作平台,大力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强力推动学历、职称教育,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二是 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制订计划,实行审计全过程控制,加大审计分析力度,不断提高审计结果开发利用水平。 三是 继续推进“云审工程”二期建设,做好“金审工程”三期建设规划,努力构建“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精确定位、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新方式。 四是 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工作协作、整改检查跟踪等机制,努力推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行政问责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范围。 五是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审计“八不准”纪律,着力打造一支党放心和人民满意的审计“铁军”。

二、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云南省审计厅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5个,均为财政全供给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在财务核算方面,审计科研培训中心设立了独立账套,其他2个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计算机技术中心)和1个参公管理单位(内部审计指导中心)财政预决算均与厅机关财务合并核算。

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云南省审计厅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61人,其中:行政人员(含参公管理人员)207人、事业人员54人。离退休人员102人,其中:离休5人、退休97人。在编实有车辆32辆。

三、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云南省审计厅部门预算总收入3782.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704.0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8.40万元。本年收入全部属于一般公共预算,其中:本级财力3615.36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88.70万元。2015年度部门预算总支出378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7.76万元,占57.84%;项目支出1594.70万元,占42.16%。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列“一般公共服务-审计事务”,主要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中审计事务的支出。

1.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云南省审计厅用于保障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87.7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574.11万元,占71.9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燃油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613.65万元,占28.05%,其中:年人均办公费2781.27元,年人均水、电费2196.14元,年人均差旅、邮电费3705.51元,每车年均保险及维修费2.59万元。 

2.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云南省审计厅项目经费1594.70万元,用于厅机关完成行政工作任务和审计事业发展,主要用于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业务培训和聘请专家、聘请社会中介机构等开支,包括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经费、省级预算执行审计项目经费、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费、民生资金审计项目经费、因公出国境专项经费等。

 

    附件: 2015年预算编制明细表.xls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审计厅 发布人:5300000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