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审计厅发布公告 24个单位已得到整改
昨日,云南省审计厅发布了2015年1号审计公告。公告内容为审计厅去年上半年间对云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国土资源厅等24个单位审计结果。从公布的审计情况来看,24个单位都存在预算管理不规范、多个厅级机关违规支出、虚列支出、资金闲置等问题。
其中,在对云南省国土厅、省公安厅、省统计局、省社科院、西南林业大学2012年至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中发现,“三公”经费、会议费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云南省国土厅扩大开支范围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等支出403.96万元,并违规列支“三公”经费。云南省统计局三公“经费、会议费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挤占挪用专项经费列支公务用车费用,提前列支会议费等问题,涉及资金412.95万元,从中套取资金2.64万元。省公安厅本级“三公”经费、会议费等支出277.39万元存在扩大支出范围、无预算超预算等情况。省社科院“三公”经费未能得到有效控制,不减反增,少计“三公”经费206.83万元。
专项资金方面,审计发现多个部门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云南省财政厅本级预算财政专项资金9131.35万元沉淀在专户,闲置未用,国土厅2013年挤占其他国土资源事务专项资金用于厅机关职工体检,违规出借专项资金。并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安排情况不掌握。商务厅滞留应下拨的专项资金150万元,改变资金用途使用专项资金65万元;省统计局转移专项资金80万元用于购车。西南林业大学在学生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问题。大理学院挪用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36.35万元用于发放奖励。此外,审计中还发现不少单位存在预算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此次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云南审计机关实行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的工作要求,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已采取措施,积极进行纠正和整改,目前已得到整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