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宁市检察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19.05.2015  11:43

      日前,云南省安宁市检察院举行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授牌仪式,云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田海授牌并作重要讲话。

  王田海对安宁市检察在精神文明创建过程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实现了精神文明建设与基层院建设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给予了高度肯定,并对该院今后的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最后,王田海希望安宁市检察院珍惜荣誉,努力工作,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崭新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为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发挥好“全国文明单位”的引领示范作用。

  记者了解到,云南省检察机关共有六家单位获此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