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奖励不裁员、少裁员企业
从今年起到2020年,云南省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将给予企业补贴。
近日,云南省人社厅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的实施,在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方面取得了突破,对于促进就业稳定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对象 补贴政策主要适用四类企业
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
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相关规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
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等规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另外,还有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基本条件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如何补贴 每年按上年度缴纳保费50%补贴
通知中指出,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