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多部门解读稳增长政策措施
在5日的促增长措施发布会上,云南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金融办等多个部门就云南出台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进行了解读。
设立PPP项目合作基金
《意见》提出,设立PPP项目合作基金。明确以补助、贴息等方式引导PPP项目建设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设立政府与社会投资合作基金,推动PPP项目建设。
省发改委副主任赵剑春认为,“PPP是我省扩大投资范围,撬动社会投资的重大举措。”他表示,为推动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进一步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质量和效率,今年3月,省政府就下发了《云南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方案》,从规范操作程序、完善支持政策、强化运营监管等方面,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县级以上政府将交通运输、能源、市政、水利、信息、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和养老服务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实施PPP试点。3月2日,省政府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在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中建公司将把云南省作为重要战略投资区域,将华丽高速公路作为合作启动项目。
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
《意见》提出,省财政厅6月底前成立云南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并投入运营,首期注册资本金20亿元,为企业融资提供再担保服务。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省金融办要协调金融机构,对银企合作3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专门设计小微信用贷款产品,提供不超过50万元的信用贷款。落实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增量风险补偿奖励政策,发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积极作用。
省金融办副主任崔明介绍, 针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量风险补偿奖励政策落实情况,从2014年至2016年,省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量风险补偿奖励资金,对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两个不低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年度增量作为量化考核指标,对其进行风险补偿奖励。2013年度的奖励资金,于去年10月份下达至16个州市、59个县市区、124家银行机构,涉及的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增量28.9亿元。2014年度的奖励资金,目前正在申报、审核之中。
此外,崔明还表示,云南将发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积极作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去年11月正式落地,经省政府同意,2014年至2016年,省财政每年设立3000万元的专项风险补偿资金,对共保体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赔付率超过120%的超赔部分给予80%的补偿。2014年,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了试点项目保险共保体,分别是国寿财险、大地财险、太平洋财险云南分公司和诚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时,通过银行自愿申请,确定了20家参与试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目前己有中行云南省分行、招商银行昆明分行、广发银行昆明分行、邮储银行云南省分行、保山市农信社与共保体正式签署合作协议。截至2015年4月30日,已出单放款10笔,贷款金额2230万元;另有意向贷款额度约1亿可于近期发放。
设立扩销促产扶持资金
《意见》提出,省财政统筹安排3亿元。其中,安排2亿元用于支持我省重大建设项目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企业生产的板材及高性能抗震钢、机电等产品,采购合同钢材5000吨以上、机电产品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采购金额的2%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对在2015年省内外举办的展销会、博览会上签订200万元以上产品销售合同的企业,凭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给予每户企业5万元的产品展销推介费用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5000万元且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安排5000万元,继续落实我省80万吨工业短期储存食糖实施方案。
省工信委副主任陈云生表示,“省政府及时出台稳增长措施,对工业企业提振市场信心具有积极影响,对企业扩销促产,降低成本、减轻负担起到重要作用。”
他表示,工业企业当前面临的问题是市场疲软,投资乏力,工业产品价格持续下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意见》有利于扩销促产和降低生产成本。例如,针对市场疲软,积极鼓励购买我省钢铁、机电等产品,稳住市场,提振企业信心。对制造业中 (烟草、石化除外)销售收入排行业前5名,且销售收入增长15%及以上的企业,按照销售收入增量的0.5‰(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企业销售收入增量的1‰)给予扩销促产补助。
财政投入35.88亿元
《意见》中多处提到省财政安排资金投入,例如“省财政新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亿元”、“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在全省打造20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能有效满足大众创业创新需求的众创空间”、“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对出口本省产品的外贸企业按照全年出口业绩进行奖励”等。
省财政厅副厅长唐新民介绍,《意见》中涉及到的财政投入约35.88亿元,其中调整年初预算安排的16.18亿元,新增19.7亿元。他表示,省财政厅会按照规定,将每项投入落实到位,已经安排的资金将尽快落实,新增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或向中央积极争取。
“要盘活存量资金,今年财政厅正在整顿清理历年结余的资金,一部分将收回重现安排。”他表示,要加快支出进度,要求各部门、各州市按规定期限尽快安排使用,建立考核机制,未按期安排将收回。
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