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7年9月1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7〕9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等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多证合一”改革,是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通过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登记模式和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尽快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从而降低企业创设制度性交易成本。“多证合一”改革的核心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整合证照涉及的部门通过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相关登记信息获取企业情况、满足管理需要,在减少企业往返政府部门次数、降低企业创设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2017年国务院部署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重要任务之一。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要求全国从10月1日起全面实施“多证合一”。5月26日,国务院召开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作出了部署。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成立了“多证合一”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我省“多证合一”改革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的指导意见,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工商局抓紧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在反复征询、反复磋商有关省级部门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并提出了《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目录》(以下简称《整合事项目录》)。《实施方案》和《整合事项目录》经8月4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暨省“多证合一”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8月14日省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8月25日省“多证合一”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和9月1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9月1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结合云南实际,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三个方面,就推进我省“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1个工作目标、4个基本原则、3个实施步骤、9项主要任务和四项保障措施。《实施方案》的附件《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目录》,共涉及32项涉企证照整合事项。
(一)总体要求。总体要求部分明确了1个工作目标和4个基本原则。工作目标提出,从2017年10月1日起,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信息采集类、记载公示类、管理备查类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降低企业创设制度性成本,增强企业和人民群众获得感。4个基本原则分别是:“该减则减,能合尽合”“标准统一,鼓励创新”“网络互通,信息共享”和“申请便捷,服务高效”。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构建“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协同机制,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
(二)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部分明确了“前期准备阶段”、“实施准备阶段”、“全面实施阶段”等3个实施步骤,每个实施步骤均有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提出了9项主要任务。“前期准备阶段”提出了明确证照整合事项1项具体工作任务,“实施准备阶段”提出了规范数据信息采集、简化优化业务流程、改造升级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配套规章制度等5项具体工作任务,“全面实施阶段”提出了全面实施“多证合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应用等3项具体工作任务。
(三)保障措施。保障措施部分明确了确保“多证合一”改革任务落实的4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主导、工商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切实保障改革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及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多证合一”改革按时全面启动。二是加强窗口建设。各地要优化机构和人员配置,配足配强窗口人员,确有必要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窗口服务能力;要加强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要优化支出结构,加强窗口软硬件设施配备,做好信息化保障。三是加强社会宣传。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加强对改革政策的解读宣传,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应用改革成果,享受改革红利。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采取制定任务清单、将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等方式,把“多证合一”改革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建立健全有效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确保改革顺利实施。省直有关部门要对“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查找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措施,严肃问责追责,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四)涉企证照整合事项。《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目录》作为《实施方案》的附件,一并印发实施。《整合事项目录》共有32项涉企证照整合事项,涉及20个部门,其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等5个证照为“五证合一”已整合事项,其余27个事项属于本次改革新增整合事项,该32个事项均在部门权责清单内。
三、《实施方案》的落实措施
在下一阶段工作中,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将从以下4个方面抓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确保“多证合一”改革任务按时完成。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多证合一”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抓好落实。指导各州(市)加快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强化任务落实,形成推进合力。切实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工商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好基层登记窗口人员、设施、经费保障,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多证合一”改革2017年10月1日与全国同步全面启动。
二是抢抓工作进度。按照《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逐项明确时间节点,抢抓工作进度,强化责任落实。特别是要加快构建部门间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信息共享机制,整合证照涉及的部门通过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相关登记信息获取企业情况、满足管理需要,真正做到“数据网上行、部门协同办、企业不跑腿”,切实解决企业材料重复交、部门多次跑的问题。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加强对改革政策的解读宣传,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充分享受到改革红利。
四是强化督促检查。全省各地通过制定任务清单、将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等方式,把“多证合一”改革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跟踪了解,组织开展联合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确保改革各项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实施、取得实效。